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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性质对船舶所有权的影响

2017-01-26孙常龙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
关键词:交船留置权中国政法大学

孙常龙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船舶建造合同性质对船舶所有权的影响

孙常龙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我国目前有关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问题常散见于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现行法律中对于在建船舶相关问题并没有专门性规定,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不相匹配的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分析不同合同性质下的可能风险,是保证快速解决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的基础。

船舶所有权;承揽合同;买卖合同

一、船舶建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对在建船舶所有权归属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难发现,承揽合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承揽合同以留置担保为合同履行担保;我国传统观点认为船舶建造合同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以合同订立时不存在后经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而产生一定的工作效果为标的,其更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工作本身。①承揽人交付已经存在的物或者交付的物非因承揽人的行为取得将均不构成承揽合同,定做人在合同约定的报酬和原材料价款的支付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支付时,承揽人有权留置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定做人在留置经过一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相关报酬,此时,承揽人便享有变卖留置的定做物的权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报酬和费用。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定做人没有按约定支付报酬时存在留置权,而没有明确规定定做人未按约定受领工作成果时是否具有留置权的情况。②承揽人根据定做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具体工作,交付成果,而后定做人支付承揽人相应报酬,由此可以明显看出船舶建造合同系属承揽合同,应当适用有关承揽合同相关规定。

承揽合同下,在建船舶所有权属于船东,从承揽合同的性质来看,船东购买的是合同相对方的造船劳务行为,在船东方出现违约的时候造船厂对在建船舶行使留置权。根据民法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具备三个要件: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和占有的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是,在承揽合同下,如果船舶建造材料仅由船厂提供时,这将大大不利于船厂方。船舶动工后船舶所有权就归属于船东,在船东拒绝支付船款或者其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时船东依然享有船舶所有权,此种情况下,船厂仅能通过行使留置权维护自身利益而没有权利处分其所留置的在建船舶。

二、船舶建造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对在建船舶所有权归属的影响

根据买卖合同的性质来看,船舶建造合同一旦签

订,即确立了双方有买卖船舶意图。买卖合同为有因合同。买卖合同由两组权利义务关系组成:一组为出卖人之移转所有权或其它财产权的义务及买受人请求其移转之权利;另一组为买受人支付价款之义务及出卖人请求其支付之权利。两组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并互为条件或因果。该特性便使得在直至完成交付时,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就属于造船人。

买卖合同下的风险主要在于船东违反支付条款,具体表现为船东延迟接船或者拒绝接船。就防止船东违反支付条款的情况,以SAJ格式为例,参见合同第2条:一般支付方式中会约定采取分期付款并按照一定比例的方式来支付船价,船舶建造方应事先及时通知船东相应支付金额及日期。除此以外,根据英国法的具体规定,在买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其也有收回分期付款的权利,如案例McDonald & Anor v.Denny Lascelle③的相关规定。另外,船东在接船延迟或者不接船的情况下,作为严格责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船日期,船东超出期限交船将构成违约。如SAJ格式文本中的第7条详细约定了交接船舶的时间、地点、船舶建造所要准备的文件、风险的划分以及船舶的移除方式等条款。在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船东可能会尽量延迟接船,在谈判双方力量悬殊的时候也可能发生Wood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td.V.Wimpey Construction(UK)Ltd.④的情况,自由协商并约定推迟交船日期,者也将大大减少双方的损失。

[ 注 释 ]

①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67.

②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73.

③McDonald & Anor v.Denny Lascelle(1993)48 CLR 457.

④Wood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td.v.Wimpey Construction(UK)Ltd.(1980)1WLR277.

[1]张新平.海商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6.

[2]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

[3]李志文.论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J].法律适用,2006,09:42-45.

D

A

2095-4379-(2017)14-0253-01

孙常龙(1991-),男,汉族,安徽芜湖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6级国际法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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