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要不要讲文采
2017-01-25张晓东
方圆 2017年2期
文|张晓东
判决要不要讲文采
文|张晓东
人们惯常熟悉的司法判决都是逻辑严密、语言严谨、没有什么情感的语言,就算曾经出现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表述,现在也已经看不到了。在人们的心目中,法院的判决就应该心如止水,面无表情,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面对偶尔出现的“诗意判决”,人们欣赏之余,更多的可能是惊讶:“原来判决书还可以这么写?”
一份曾走红的判决就使用“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帮助原被告回忆从相恋到婚姻的过程;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来说明双方的感情基础;用“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解释平淡的生活是婚姻生活的本质;用“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来劝导双方应该如何正确面对婚姻的挫折;最后,用“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来阐明法庭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理由。
这样的一个论述、分析的过程,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对于一份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来说,只能算是中规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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