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视野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反思*
2017-01-25练育强
政治与法律 2017年3期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行刑衔接视野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反思*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既施以行政处罚又处以刑罚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目前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存在着一定冲突。通过追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罗马法上的本义及其在两大法系中的传承、我国的发展,立足于我国公民的权益保护以及公法责任的体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应采用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同时,应在同步协调原则的指引之下实施不再罚的要求。
行刑衔接;双重违法性;一事不再罚;同步协调
所谓行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当前中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是“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并明确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又再次强调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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