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人员的医疗费该谁付?
2017-01-23王雪冬高文洋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7期
■文/王雪冬 高文洋
被羁押人员的医疗费该谁付?
■文/王雪冬 高文洋
被羁押人员突发脑溢血
2016年底的一个早上,湖北省荆门市医保局的经办大厅11号窗口跟往常一样,开始按部就班受理参保患者外诊医疗费用报销。两位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在窗口前格外显眼,他们向住院医疗管理科提交了一份特殊的住院资料——某参保人员羁押期间的医疗费用。当天负责业务接待的老王虽然在医保窗口工作了10多年,但从未遇到过类似问题,感到非常棘手,面对16万元的医疗费用和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请求,老王不敢轻易开出“第一单”。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当事人说起。患者龙某,男,于2000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7年以来一直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12年10月5日,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羁押于县看守所。2015年10月19日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中,采取虚构工程项目,收取工程施工方合同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系共同犯罪的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龙某的违法所得给予追缴。判决后,龙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1月24日,被告人龙某在看守所内突发脑溢血,并发言语不清,上下肢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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