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总控下的“人次定额结算”
2017-01-23陈福华,邬思阳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2期
江西:总控下的“人次定额结算”
■文/陈福华 邬思阳
在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医疗保险的重心将从以往的制度建设转向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在发挥互助共济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医疗服务集团购买者功能,通过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来达致为参保人购买到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此,人社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开始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意见》指出,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由此可见,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实行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被置于优先地位,通过总额控制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维系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其他具体付费方式的改革,最终建立起复合支付方式有效组合的预付制支付制度。——编者
最近3年,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按年均13.32%的比例在迅速增长,医保当期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已达到18个。这其中既有医保政策调整、参保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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