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实施可行
2017-01-23安妮周绿林詹长春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6期
■文/安妮 周绿林 詹长春
两险合并实施可行
■文/安妮 周绿林 詹长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总体要求是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这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险惠民程度提高的需要。
合并势在必行
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并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措施,使更多的育龄女性得到保障,两险合并势在必行。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较小,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没有所属企业单位的育龄女性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缺乏社会公平性。根据《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达2889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17771万人,现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多11122万人。这11122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可见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已不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两险合并实行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这种一体化整合管理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使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也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更多育龄女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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