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临床护理伦理困境与思考
2017-01-21王佳洁陈晓雯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7年11期
王佳洁,陈晓雯,黄 蓉
(1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产科,上海 201204,18939913503@163.com;2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妇科,上海 201204)
死胎临床护理伦理困境与思考
王佳洁1,陈晓雯1,黄 蓉2*
(1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产科,上海 201204,18939913503@163.com;2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妇科,上海 201204)
死胎的发生对孕产妇、孕产妇的配偶及夫妻关系均有影响,易产生复杂性哀伤。对于复杂性哀伤的护理措施存在伦理困境,包括:与死胎见面的伦理困境、死胎的善后处理伦理问题、胎儿尸检的伦理困境。从死胎遗体的法律伦理属性、死胎遗体的归属与处置、文化信仰方面的伦理思考、是否应举行胎儿告别纪念仪式、死胎产妇配偶及家庭的哀伤护理几个方面阐述死胎临床护理的伦理思考。
死胎;临床护理;哀伤;护理伦理
国内外对死胎的定义不同,我国将死胎定义为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胎儿宫内死亡[1],国外则认为死胎是妊娠28周以后发生的胎儿宫内死亡[2]。死胎发生率占所有围产期死亡的60.0%,主要发生在中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3]。近年来全球孕检趋于正规并加大投入,但死胎发生率仍未明显下降。死胎的原因可能有孕妇因素、胎儿因素及其他外界因素[3],但大部分的死胎发生后未能找出其原因[4]。死胎会给孕产妇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生理、心理创伤,即使在生下一个健康的婴儿后,抑郁和焦虑仍会持续数年[5]。本文对死胎孕产妇临床护理所存在的伦理困境及护理思考进行阐述,为临床护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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