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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语境下高校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机制研究

2017-01-19沈崴奕梅悦丽

学理论·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学生党支部高校

沈崴奕+梅悦丽

摘 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公推直选”是近十年来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在深入推进党内民主的语境下,阐述了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实行“公推直选”的制度依据,指出了目前高校学生党建存在着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学生党员这两支队伍的积极性这一突出困境。同时认为,正因为高校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强、民主素养高,高校学生党建的组织基础扎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利益涉及面相对小等特点,使得在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实行“公推直选”具有较高的适用性。因此,确立了在高校学生党支部开展公推直选的原则,并进行了程序设计,以期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党支部的创造活力。

关键词:党内民主;高校;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142-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重要前提。“公推直选”是近十年来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改革实践总结出来的一种新的党内民主模式。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在深入推进党内民主的语境下,在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实行“公推直选”的必要性、适用性及程序设计。

一、公推直选的界定和依据

(一)何为“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是指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荐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书记和副书记。作为一种选举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制度创新,“公推直选”在两个环节中有比较大的突破。一是提名环节。变组织推荐为普通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扩大了在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民主。二是选举环节。在选举方式上,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使选举具有实质性竞争。

(二)“公推直选”的制度依据

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新党章中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其中,“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条是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时增加的。这是“公推直选”的制度基础。

而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1]这段论述可以说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在基层党组织中推广“公推直选”。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并要求“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2]。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则进一步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3]

二、在高校学生中推行“公推直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高校学生党组织试行“公推直选”的现实困境

从支部书记角度而言,目前不少学生党支部书记都是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产生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一方面,党支部书记的公信力不够,开展工作时困难时有出现;另一方面,党支部书记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太高,不少属于“被动式的工作”,对支部工作的整体设计比较欠缺。从经验上来说,抓学生党建的关键在于要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个支部能否有充分活力,主要看支部书记的能力。而“公推直选”能够扩大支部书记产生的范围,也使其产生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从普通学生党员的角度而言,“公推直选”能够充分利用学生党员主体意识强的特点,通过提供推荐、选举等参与途径,既充分保证了学生党员的参与权与选举权,也激发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增强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由上所述,当前高校学生党建的困境表现为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学生党员这两支队伍的积极性,而“公推直选”的推行不失为一个解决途径。

(二)高校学生党建的特点与“公推直选”的适用性

1.高校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强、民主素养高。学生党员所具备的主体意识和民主素养是推行党内民主的关键要素之一。通常而言,高校学生党员皆为朋辈群体中的佼佼者,学生党员在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养方面明显优于普通学生,而民主意识则是政治素养的一项重要维度。这为推行“公推直选”提供了良好的素质基础。同时,实行“公推直选”能够通过选举过程发挥政治教育功能,培育学生党员的民主参与意识。

2.高校学生党建的组织基础扎实。近年来,许多高校在推进基层学生党组织建设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很多高校在设置支部时,区分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的特殊性,区分理工科专业与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区分不同培养阶段、不同单位党建状况和文化氛围等,探索以年级、班级、专业、课程、实验室、公寓、社团、学科团队等为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党小组[4]。如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在学生党建方面,向基层党委及其党支部提出了诸如“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和“支部建在班上”“支部建在学科梯队上”等一系列要求,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的触角伸及学生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都为推行“公推直选”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3.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利益涉及面相对小。一般而言,比起目前“公推直选”应用比较多的农村党组织而言,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利益涉及面相对小,发生组织内部潜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低,推行“公推直选”的阻力相对较小,且潜在的风险也比较低。同时,实行“公推直选”能够激发学生党员的参与动力,保障学生党员民主权利,强化学生党员对党组织的广泛认同,为顺利开展学生党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当前高校学生党员、学生党组织和学生党建工作的特点都同“公推直选”的宗旨和目的相契合,因而,“公推直选”制度在高校学生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三、在高校学生中推行“公推直选”的原则和程序设计

(一)高校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的原则

1.确保参与机会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全体党员一律平等表达意愿和主张,这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要求。参与机会的平等性表现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公推直选”制度应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党员的民主参与权利。因此,推行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最基础的是要保障每个学生党员都有同等参与推选的机会,如果不能做到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参与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民主必然会大打折扣。

2.重视制度安排的程序性和渐进性。在构建“公推直选”程序的过程中须遵循直接选举和定期选举的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试点,保障过程的有序性。此外,还应充分考虑环境的适合性,即充分考虑不同院系、不同规模、不同成员的学生党组织特性,制定兼具共性和个性的“公推直选”程序。

3.提高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作为一种试验和试行的“公推直选”,普通学生党员的信任感和参与热情特别需要保护和珍惜,因此,推选不是一选了之,选后运作机制应被看成是“公推直选”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如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支委工作满意度测评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可以有效巩固已有“公推直选”的成果。与此同时,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党员具有不同需求,低年级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和社团活动方面投注更多精力,高年级学生党员则在职业规划和未来发展方面倾注更多思考,在为学生党组织负责人提供激励保障时应注重区分不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从而保证配套措施的针对性。

(二)高校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

“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决定了其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一般而言,选举管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选举前的准备阶段、选举阶段、选举的结果确认及争端解决。结合已有“公推直选”的经验和高校学生党建的实际,可对高校学生党支部“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进行如下设计,详见表1。

四、结语

在高校基层学生党组织中推行党支部负责人“公推直选”制度是一件新生事物,这既是对现状的深刻认识,也是对未来的审慎思考。这一有益尝试将保障和维护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夯实基层学生党组织负责人的群众基础,强化学生党支部骨干的宗旨意识,增强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意识,激活学生党组织的生命力,巩固基层学生党组织的堡垒作用。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4(1).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09-28(1).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9-11-18(1).

[4]徐继玲.提高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有效性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4):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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