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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探析

2017-01-18张月欢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照明设计形式美

张月欢

摘 要:现代室内空间的照明设计形式美研究是光照环境设计中首要的一部分,本文从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本质、照明设计形式美的形态、照明设计形式美意义三点出发,分析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与功能之美、形式美与意境之美、共性与个性化设计美的关系,提出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美学钻研的必要性和看法。

关键词: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

中图分类号:TU113.6;TU23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5-0052-01

一、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本质

(一)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与形式美概论

室内即建筑的内部空间,设计即设计活动将设计过程中的看法表达出来的过程。室内环境合理、安适、科学与功用相吻合是空间设计的标准准则。室内设计中最活泼的因素之一色调,对人的心身及室内效果的再现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当今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为室内设计中的重点。

在缔造美的环境并具备使用功能为前提的室内设计,形式美是表达的基本形式。其具有独立的审美特性、体现其本身所包括的内容,指事物或灯光照明在形式上的广泛协调和美感,其主要表现为:对称、对立统一、节律、主次、虚实、和谐等。而在室内设计中,形式美是人们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积累的视觉审美方式,并通过人们的审美需求,形成对空间及照明形式美的感知,使人悦目娱心。

(二)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形式美的运用

当代室内空间照明的目的主要是传递给人的暗示和感应:亲切、温馨、优雅、安全、隐密性。创建一个理想的光的世界,一个艺术的世界,达到统一性、艺术性、安全性的设计效果为人们供应优良的光照条件,以取得最好的视觉效果。

在当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美学原理的运用方式如下:

1.对称与均衡。在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对称的照明手段给人以稳定、安静、端庄、典雅的感觉,可以产生秩序、理性、高贵、庄严和宁静之美,形成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的组合。其形态在审美上有安定、自然、统一、协调、井然、优雅、庄重、完美的朴实之感,吻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均衡又可称为平衡,是指支点双方的力相称,在视觉中所取得的平衡感。在视觉形式上,不一样的造型、色调、材质等要素,会引起不一样的重量倾向。在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将把对称、均衡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以避免让人产生平淡之感。

2.统一与变化。统一与变化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任何物体形态都是由点、线、面、三维虚拟空间,颜色和纹理等要素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也是如此,照明中的变化是在寻找各部分之间的差异、区别中,统一的寻求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点或共有特征,没有变化的空间照明,则单调空洞,未从整体出发的照明方式,则会杂乱无章,缺乏秩序、缺乏和谐。

3.节奏和韵律。在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以具有分明动人的节奏和韵律的照明系统将沉默的实体变为生动的语言,如对称性,反复性、渐变等节奏感很强的构成方式,它由组成形式的强弱、大小的循环不一,视线的节奏,从而产生丰富的节奏感,进而达到美的享受。具体方法有:持续的、渐变的、起伏的和交织式。

二、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形态

(一)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需求

跟着人们需求转变,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开始顾虑到其对室内环境风格与特点的缔造,室内照明的分布对室内造型效果影响庞大,照明的光线可削弱造型,也可强化其装饰效果。因此,照明设计美学上要求给人们以快乐、舒适感和整体感的美。

(二)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探讨

当今室内空间环境照明设计按功能可分为一般照明、重点照明与装饰照明3种:

1.一般照明。因为面积很大,对空间和人们的身心的影响和环境气氛的营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功用。从形式美的角度考虑,可以运用吸顶式、嵌入式筒灯以及槽灯等照明方式。

2.重点照明。指为了吸引人们对特定空间的注重而设定的照明;用齐聚的光束突显物体,艺术作品,一些建筑的细部结造,为首的目的是达到艺术效果。

3.装饰照明。在当代室内设计中,装饰照明是美化和装饰某一特定空间、使用不一样的灯、投光视度与灯光色调设置的照明,其意义是为了创建一种特定的空间气氛。可分为凸出本性、观赏性、协调性三种。

三、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的意义

(一)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与功能之美

通过对光和色彩的合理搭配,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和效果、给人不同的感受。在室内有限的空间,使用照明亮度分布可以显著的分辨不同功能的空间区域,此种分辨和分割的限制比实体更灵活、方便且不为人所注意。光的亮度与室内空间的开放性成正比,暗的房间感觉偏小,亮的则反之,而直接光加强物体的阴影,与光影相对比,更能加强空间的立体感、层次感。如东京“Spiral”建筑在室内设计中特别重视把空间与光和二为一。门厅的正前方是提高的低坪茶室,空间得到抑制,并伴随着隐约的光照,其次是柔和的灯光画廊和高大明亮的展厅。此观点在人工照明的精心组织下使空间幻化更突出了明——暗——明的节奏感,增强了空间的抑扬顿挫的节奏性和条理性。在设计过程当中,应当考虑到光照环境的全局性,在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尽量利用灯光照明,注重光与内在装饰装修材料的色彩,质感和光影的配合以体现出形式美与功能美的结合。

(二)现代室内空间照明设计形式美与意境之美

意境通常指的是一种氛围的虚实相生、幽深的审美特征,在特定场合中的意境往往形成一种精神氛围,激发人的情感,令人难以忘记。

现代室内空间照明主要给人一种舒适的感觉,身临某种场合能被当时的氛围所感染。而光色中的根本是冷暖,空间照明的光色彩有分歧,直接影响人的视觉效果。一般情况下,明亮的、饱和的、足够的照明带来健康、魅力的效果,而低亮度颜色的光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弱黄光会发散暗淡、暧昧的气息;暗红色的光会托衬沉闷的空气;而蓝绿光则会制造奇怪的效果。

在室内空间照明设计中应强调色彩环境的协调统一。统一的色调给人整体美的感受。反之,则让人心情烦躁。

光照的亮度和色彩是决策空间气氛的主要原因。如餐厅常常用温暖的色彩,如粉红色、紫色,使整个空间有一个暖和、活泼的氛围;而冷色调,却使人感受到清冷。当代家庭也多经常利用一些红绿的装饰灯装饰起居室等,来增加欢喜的气氛。

(三)现代室内空间照明中共性美与个性美

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个性与共性存在已久,共性是反映事物的普遍性,个性则反映事物的特殊与典型性。

一切都是个性与共性的产物,所占的比例不一样而反应出不一样的差异性,在设计中,个性说明了表现上的“唯一性、立异性”,即一个优异的设计。它只可应用于一个特定的范畴,如人物、时间、环境等。除了这些特定的因素,设计语言表达就不适合这个地方,同时,它必须是新的、创新也有个性化的时代、文化特征。设计者个人的观念在设计中的体续,才具有独创美。

设计的共性夸大的是技术规范,设计的普遍性、功效的基本要求和民众的审美等。它供给了设计师必须遵循共同的设计原则,为实现大规模的适应性设计,这样的设计是满足民众的需求。

在现代室内空间照明中体现个性化的照明方式,除运用间接照明和直接照明的方法外,还可以运用折射照明、放射照明、直接照明等不同的个性化照明方法来体现照明设计中的美。

四、结语

总之,现代室内空间的照明设计形式美应遵循大众性审美认知的原则。第一、室内空间的照明设计不应该是设计师极端个性化的表现和实验的产物,应是综合社会、技术、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设计。第二、咱们应当重视生活经验和人们的审美风习,创造出能为绝大部分人们所理解和认同的装饰,做到“雅俗共赏”。由于照明设计最终服务于民众,因此设计师更应该从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与民众联系起来。

参考文献:

[1]张贤根.形式美与艺术本性[J].江汉论坛,2002(05).

[2]付黎明.设计美学法则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3]吴慈.艺术形态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4]克罗齐.美学的历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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