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股东治理有效性实证研究
2017-01-10郝臣白丽荷崔光耀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12期
郝臣+白丽荷+崔光耀



[摘 要]股东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其有效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以我国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偿付能力角度,对保险公司股东治理与投保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保险公司股权越集中,偿付能力越好;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优于非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最后采用最小绝对离差法和滞后一期回归法对研究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论为提升我国保险公司股东治理水平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股东治理;保险公司;投保人利益保护;偿付能力
[中图分类号]F270;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2-0084-07
一、引 言
在当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保险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为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水平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服务;是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为提升国家社会治理水平服务。[1]保险业在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同时,自身的发展也同样需要治理。自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并确立了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三大监管支柱起,保险公司治理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其间国务院两次发布“国十条”,对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进行部署,经过观念导入和合规性建设之后,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被提上议程。因此,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治理的优化能够显著提升公司治理的绩效,最大化地实现公司价值。……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