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客体辨析:民法逻辑与市场经验的解读*
2017-01-10李铭
时代法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李 铭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1)
期货交易客体辨析:民法逻辑与市场经验的解读*
李 铭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1)
期货交易客体是民法上的“物”,亦即英美法上的“财产”,而不是期货合同。不惟商品期货如此,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亦然。作为期货交易客体之“物”须满足利益化、法定化和数量化的要求。明确期货交易客体为“物”,对于澄清非法期货交易“合同转让”的实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故应在《期货法》立法中规定,得以商品或特定利益、权利等有形、无形财产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期货合同;期权合同;物;合同抵销
一、期货交易客体研究若干观点评述
一般认为,期货交易客体的观念来自于民法理论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即所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民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16.。据此,期货交易客体可定义为期货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文海兴.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13.,简言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期货交易,交易的是什么”*杨永清.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6.。我国期货市场发展20多年以来*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期货交易客体的讨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期货交易客体合同(合约)说
该说认为,期货交易的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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