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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处理

2017-01-07周柳闲

财会学习 2016年23期

文/周柳闲

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处理

文/周柳闲

自2014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抽象,不易掌握。本文通过设置科目和举例等从操作层面解析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

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处理

我国财政部2014年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同时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

一、设定受益计划概念

本准则规定,离职后福利计划分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收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由此可见,设定受益计划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而设定提存计划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

目前,我国一些大企业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于2007年3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提供除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以外的补充退休福利。

二、会计科目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义务)”,通常余额在贷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的现值。精算风险通常在该科目中反映。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通常余额在借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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