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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市化:让农村与城市比翼齐飞

2016-12-30于新东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工农民

■于新东/文



新型城市化:让农村与城市比翼齐飞

■于新东/文

“如果说我国第一次革命的成功在于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那么未来我国的成功取决于再来一次新的农村包围城市。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称之为“农村媲美城市”,也就是说让农村本身赶上城市品质,从而就地实现转型提升,完成城市化进程。”

当新型城市化广为人们关注与热议时,我们有三个方面的要害问题越是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各个层面加以重新审视及彻底澄清。

一是要全新认识到城市化不再是城市扩张而简单地消灭农村的运动。农村既不是城市的附属品,也不是任意处置的交易品,完全可以走出一条具有农村特色的就地城市化的新路径和新面貌。

二是要跳出原有的城市化似乎仅仅针对农村改造提升的认识误区。城市化既是农村的现代化过程,也是城市再完善的过程,因而需要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发展,确立以品质建设为中心的良性有序发展新格局。

三是要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的有关经验。既研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也分析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由此更加注重追求更高质量与效益的城市化。

只有辩证地处理好上述这三个关键性的核心命题,才能全面、和谐地推进新历史条件下的新型城市化,从而不断实现我国农村与城市的比翼齐飞。

透过现象看本质,新型城市化的实质就是破解“三农”问题。可以说,“三农”问题,不仅过去是我国一切问题的缩影,如今仍然是我国一切问题的钥匙;不仅是我国历史革命成功的力量源泉,也是我国未来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

因此,当我们说到各种红利时,不要忘记,红利的获取首先是要有投入的。这就意味着,当我们寄希望新型城市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里的最大红利所在时,我们当下就必须对“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进行最大的投入。而这种投入不仅要有言论上和道义上的,而且更需要物质上和行动上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我国第一次革命的成功在于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那么未来我国的成功取决于再来一次新的农村包围城市。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称之为“农村媲美城市”,也就是说让农村本身赶上城市品质,从而就地实现转型提升,完成城市化进程。

为此,笔者研究提出,新型城市化下一步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条就是我们最常说的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也就是城市接纳农民的发展老路,但并不涉及对农村本地的带动与提升,城市与农村依旧处于“两相忘”的状态。另一条则是我们一直所忽略的推进农村就地城市化转型的路径,也就是通过农村自身各方面的发展赶上城市的发展,即虽然农村还是那个农村、地还是那块地,但矗立其上的人和物已经赶上城市的品质。如果说前一条有点类似解决增量问题的话,那么后一条就是有点类似消化存量的意思,用最时髦的话语来讲,那就是“去落后农村之库存”。而且,后一条路径的现实及发展的意义都更加重大,不仅具备第一条城市化路径所带来的所有红利好处,比如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最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而且极大规避所有的弊端,比如城市病、户籍难、矛盾多等。

第一条路径姑且叫做农村以外的异地城市化,就是现在采用最多的不断建设与扩容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试点提升有条件的镇街来加以推动,从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农民身份转为市民,最终提高城市化率的模式。

第二条路径叫做农村本土就地城市化,在保留农村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的同时,改善农村贫穷落后面貌,提升农民各项技能素质,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的模式。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追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而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居住或即使常住了,从而城市化率看上去是提高了的城市化;这也是“三农”问题必须得到真正改观后的城市化,特别是农民包括农民工能够真正从人格精神上找到无异于一般市民的自信、自尊、幸福感等自我感觉时的城市化,以及反过来市民看待农民或农民工时自然具有的一种对等与尊重时的城市化。这时候,我们才有资格也有理由说,这样的高城市化率是可取的、进步的、成功的。

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更高质量与效益”的新型城市化,应当具有以下五条标准:

第一,不损害农民现有权益而应该是有所增益。如果以离土、失地、失业等作为代价,或者具体说,一方面,农民工虽进了城但精神却被迫游离于城市之外,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得不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留守农民依然生活在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都远劣于城市的乡村。那么,那样的城市化将是不公正的、危险的。只有进城农民工真正市民化以及留守农民的农村生活基本与城市无差异,才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

第二,不降低市民工作与生活的品质而应该是有所提高。如果城市化进程是伴随着居住空间的日益狭小、出行的日益拥堵、空气的日益污染、环境的日益恶化等,那样的城市化将是低下的。只有带来更为舒适、便捷与美丽的生产生活条件,才是高递增的城市化。

第三,不产生新的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巨大差距而应该是有所缩小。如果城市化不仅扩大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导致城市内部的新的二元结构产生,不仅毫无办法说那样的城市化有功,而且只能说罪莫大焉。城市化只有不仅能带来城市自身的繁荣与可持续,而且给周边特别是农村地区带来发展的“正外部性”或者说“正能量”,才是善莫大焉的城市化。

第四,不激发或者增加新的社会矛盾困难而应该是有所缓和。如果说城市化一方面降低人们原有的生活生产条件,激化起人们对城市化进程的抱怨甚至反感;另一方面造成城市与农村的巨大鸿沟、市民与农民工的巨大落差,激化起对基于城乡差别和居民差别的不满乃至抗议,那样的城市化将是十分可怕的。只有同步进行,并实现城市本身的品质提升和农村就地城市化开展的双轮驱动战略,才是和谐的城市化。

第五,不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而应该是有所美化。如果说城市化就是工业化,那是落后的、短视的城市化。城市不排斥工业,但必须是都市生态型工业,是立足于新科技、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产业,一句话是引领新的发展模式的工业企业。当前,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已经深入人心,美丽城市与美丽城市化也是完全不可或缺。惟其如此,才是可持续的城市化。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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