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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

2016-12-30蒋莉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制发票

蒋莉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广东 湛江 524000)

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

蒋莉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广东 湛江 524000)

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其具备多环节征税、全额征税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营改增”改革成为了必然趋势。但是,“营改增”的推行对于部分企业而言,还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企业做好防范措施,有效地规避由于新税制给企业带来的运营风险。鉴于此,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具体的规避措施进行简单的论述。

“营改增”;税制改革;税务风险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避免重复税收等问题,新税制改革实行试点推行方式,首先在上海开始实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部分试点的企业还未真正接触过增值税,因此对于增值税下的一些税收风险,了解得还不够透彻,在具体操作方面还不够熟练,极易埋下税务风险。因此,需要企业根据新税法相关内容,合理分析企业内部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财务税收风险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新的税制改革中,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由最初的试点推行,已经推广到全国范围内,“营改增”主要是在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中推行,实行的是“1+6”模式,其中“1”代表的是交通运输行业,主要囊括了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6”主要代表的是现代服务行业,主要囊括了研发与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物流辅助行业、签证咨询负责等,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将在大面积范围内实行“营改增”税制,因此会有更多的企业将开始实行这一税制[1]。

(二)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1.新旧税制发生冲突,易造成税务风险。由于部分地区才开始实行新税制,使得一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新旧税制冲突的情况,使得涉税项目不全,最终造成应缴税行为不够完整,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经过试点实行发现,新税制改革中规定的增值税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与其不相关的进项税经营活动,纳税者要想使用增值税用发票时,要根据商品的实际价格来计税,但是在实际纳税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制中有关这一项目的内容还不够完善,加之纳税人疏于管理发票,没有保存并核实发票的习惯,因此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压力。譬如,通信行业也面临着发票管理难的问题,由于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主要凭证,是通信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营改增税制实行后,发票管理工作更加重要,若出现发票管理方面的失误,极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严重时需要纳税人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纳税人无期徒刑,因此是企业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需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尤其是滞留票和失控票风险,防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尽量不要获取该类发票。

2.利用进项税额抵扣行为,易触发税务风险。在“营改增”推行的过程中,在部分试点地区发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进项税额抵扣行为,利用进项税抵扣是常用的避税方式,但是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其中有些形式的抵扣行为,将会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轻则是企业需要采取后期补税,或者缴滞纳金等方式补救,重则会遭到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在推行“营改增”税制时,企业在选择合法的避税方法,切不可采取以下的抵扣行为:譬如,在经营的过程中,切不可为了不涉及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收发票,获得工商部门税收抵扣凭证;切不可随意更改进项税额中涉税商品的属性,并且不可以将本应该需要纳税的商品,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将其以福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转出去;在应税商品交易活动中,以及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所抵扣的项目税金,在进项总数税额中剔除。

3.对新的税制法掌握得不全面,易造成多缴税额风险。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属于新税制改革主要措施,该处于过渡时期,各地区税务部门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尽快适应新的税制,进而减轻企业税务的压力,已经在多个地区是开放实行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其中主要包括着免征增值税与退税量等,其中主要涉及到的人群包括个体学术创作作品转让,以及针对残障人士所开展的是税务项目、新能源开发和研究内容中涉及的纳税业务,企业在利用新税制中的相关优惠时,需要根据优惠税务政策中所规定的,做好对比工作,防止个体纳税项目和具体优惠项目出现重合,在履行纳税业务时,要根据具体的税务流程以及缴税方法,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税完成纳税行为,同时明确需要缴纳的费用,根据新税制使用发票,防止反复出现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企业在举办一些优惠活动时,其中无偿赠送和对外投资等业务,将会被视作为销售,需要根据新税制中规定的标准征收增值税,譬如: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而言,将无偿赠送视作为销售业务,是常见的内容之一,但是其辨识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其中在销售SIM卡时,如果是通过赠送终端或者SIM卡的方式,完成销售任务的,首次入网免SIM卡费,则不属于销售;若没有捆绑增值业务,无偿赠送移动SIM卡,则属于销售。因此,需要企业要熟悉“营改增”政策,防止出现漏缴纳现象[2]。

(三)增值税申报时间极易引发税务风险

1.提前缴纳税收的风险。以往的税收制度实行过程中,交通运输业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其需要缴纳11%的增值税,其中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原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现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若达到纳税标准的企业,想要在营改增实行前,利用时间差或者税率差,达到节税的目的,提前申报纳税。根据新税制规定,国税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纳税人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罚款,若由于纳税人筹划不当,最终造成的提前缴纳营业税,则可以向地税机构递交申请退还的税额,将会增加企业资金的调剂压力。

2.推迟纳税所造成的纳税风险。部分地区实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负税普遍减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断地扩大,加之在实行初期,差额征税代扣部分是不可以抵减的,有些纳税人则会采取推迟纳税等手段,进一步筹划节税,有些企业的纳税人为了推迟纳税,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行为则会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而且开出的增值发票,被客户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其申报的增值税款,将不予退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防范财务税收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部调整

实行“营改增”的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企业可抵扣进项税支出比例,将其保持在均衡的状态下,防止出现进项税支出内容中,存在过多的不可以抵扣项目,最终造成在实行营改增后,增加了企业负税压力,需要企业明确可抵扣的进项税。同时,企业要尽量在商品供货商处,获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这需要企业在选择商品供货商时,尽量不选择不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企业需要做好业务梳理工作,并调整好供应商,以便可以增加抵扣成本,进而降低企业负税的压力。

同时,企业管理者还需要重视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营改增”宣传与管理工作,并且要长期地做好宣传工作,并要强化企业财务部门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保障考核机制,采取时间限制方法,利用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以免由于疏忽造成发票不能抵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财务部门要尽量获得专用发票,为企业赢取更多的业务活动空间,达到节税的目的,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3]。

(二)建立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税务风险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长期积累所埋下的安全隐患,是不断发展的,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推行后,一些行业的部分企业将会出现税负增加情况。因此,为了降低企业负税压力,企业自身需要做好预防工作,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的预警机制,将税收负担率作为纳税评估的基本指标,同时利用企业申报数据等,计算出企业当下税收的负担率,再根据每个月税负变化表,加强实时监控与管理,建立税务预警平台,若税务风险达到制定的预警状态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启动税务风险决策系统,有效地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低,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损失。

(三)完善企业会计核算与增值税管理

企业实行营改增制度时,将会改变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由于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并且“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行“营改增”,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除了增加会计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及时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技能水平与业务水平,并调整企业以往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做好新增值税有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企业在实行增值税时,要采取精细化管理方法,推行制度化管理,不仅要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处理增值税的能力,还需要其具备可以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做好合同签订、增值税发票开具与获取、纳税申报等工作,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在极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税务风险[4]。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制度的推行,极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负税的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是在推行新税制的过程中,企业还面临着一定的税务风险,需要企业做好全面的管理工作,总结其他试点在推行“营改增”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并借鉴其具体的解决方案,结合自己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方案。

[1]刘益彤“.营改增”对物流企业SG港务集团的经济影响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2]吕聪聪“.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

[3]陈艳华.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自来水企业税务风险[C]//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

[4]张玉洁“.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责任编辑陈丽敏]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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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6)25-0056-02

2016-07-08

蒋莉(1983-),女,湖北十堰人,讲师,从事企业财务会计与会计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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