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6年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评析
2016-12-22王娜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12期
王娜

摘 要:中国在入世谈判时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获得了贸易优惠待遇,同时也支付了高额“入门费”。中国签订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关于判定补贴与倾销价格可比性问题,更是成为其他WTO成员国对中国企业和产品施加不公平待遇的依据与借口,特别是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往往被戴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然而,“非市场经济”条款将于2016年12月16日自动终止,面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暧昧态度以及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必须利用WTO平台积极主张本国在反倾销领域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应对贸易摩擦;企业更要转变竞争优势,以创新增加话语权,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全球市场。
关键词:WTO15年保护期;市场经济地位;倾销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入世遗留的最后关键性问题,其发展演变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夹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15年保护期内,欧美等发达国家反复使用非市场经济手段肆无忌惮地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按照《入世协议书》第15条的规定,所谓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将于2016年底自动终止,美欧大国是否履行自己的承诺,国际社会正拭目相看。本文主要针对2016年后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预判与评析。
一、“WTO15年保护期”内容与实质
(一)“WTO15年保护期”内容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最初源自于《中美入世协议》,其中规定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时,美国可以在中国入世15年之内,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产品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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