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筹资与保障水平现状及改善
2016-12-22张霄艳赵圣文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9期
■文/张霄艳 赵圣文 陈 刚
大病保险筹资与保障水平现状及改善
■文/张霄艳赵圣文陈刚
2015年9月—2016年1月,受人社部社保中心委托,由湖北省医保局牵头,联合北京、吉林、江苏、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青海共9省市医保管理机构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管院,共同组织了我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效果评估。项目组在东中西部地区共抽取了19个统筹地区的经办管理模式进行了调研,收集了2013年至2015年大病保险政策的筹资标准、支付比例、受益人群等数据,以及2014年各地大病保险受益患者全年结算数据,包括受益患者全年医疗总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额度、个人自负额度等。本文使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调研数据进行整理,从筹资和支付角度分析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实行的现状和效果,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现状分析
各地区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了适应当地实际的大病保险政策,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调研地区大病保险资金均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5年各地筹资标准的中位数为每人每年25元,其中北京最高,为60元;江苏省宿迁市最低,为15元。近3年数据显示,60%的地区都对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吉林辽源由于2013年当期结余过多,从每人每年60元下调至30元,其余地区均上调了筹资标准,年均筹资增幅区间为12.50%—64.00%,其中福州市增幅最大。
多数地区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部分地区大病保险统筹层次高于基本医保,如青海,其基本医保为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为省级统筹,实现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水平、资金管理、招标程序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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