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群众参与管理的体制机制
2016-12-22陈仰东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9期
■文/陈仰东
探索群众参与管理的体制机制
■文/陈仰东

陈仰东
曾任大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大连市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现任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资深研究员。
以公平性为核心理念、以强制性为基本手段、以保基本为制度功能的社会保险,具有比其他保障项目更加广泛的社会性。参保人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有在风险发生时获得损失补偿的权利。因此,社会保险是能够充分把群众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但是,要把分散的个人意愿转化为有效的管理行为,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就是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创建的群众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之一。
仅仅停留在事后的社会监督层面显然是不够的。随着互联网普及、参保人结构变化、改革红利吸引,广大群众对社会养老医疗制度改革的关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已不满足于了解改革结果,还要参与改革过程;不满足于对服务态度等公共服务绩效的评判,还要对筹资、待遇水平等重要政策的决策发表看法。无论是围绕看病贵、延迟退休年龄、退休人员缴费等的争议,还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言论,都是群众参与管理意愿的强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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