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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热线

2016-12-22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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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向春华 (周一~周五 8∶30—11∶30)

(010) 899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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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与返聘人员约定伤害自负

主持人:

我公司有部分返聘员工,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拟让其写一份自己承担责任的协议书,约定工作中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其自己承担。这种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无效,又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风险,就会影响退休人员发挥余热。该怎么处理为妥?能否将这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黑龙江读者 高先生

高先生: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未来考虑,可以研究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但是涉及工伤待遇与养老保险的待遇衔接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在雇佣劳动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受《侵权责任法》规范。用人单位提前通过约定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该约定无效。

退休人员希望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希望雇佣退休人员,双方可以形成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在评估和衡量用工风险及利弊得失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聘用退休人员。任何事情皆有得有失,既然双方对雇佣事宜达成合意,那么对双方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在此过程中,主要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

公安机关更改了出生时间后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主持人:

如果公安部门更改了参保人的出生年月,人社部门能否以公安部门认定的新年龄作为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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