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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中美保护个人隐私的对比研究

2016-12-20王敏江作苏

新闻界 2016年15期

王敏+江作苏

摘要:大数据应用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同时也带来新的工业污染——隐私侵犯。为了平衡个人、商业和公共利益,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个人隐私的需求越发紧迫。本文归纳中关关于隐私保护的最新法规,发现双方存三大区别:数量上存在“以一敌百”的悬殊;细则上存在八个方面的差别:理念上中国重尊严,美国重价值。作者还指出双方立法中的不足,建议在法律例外处建立伦理规范,同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小数据”思维对抗大数据污染。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隐私侵犯;隐私保护;对比分析

一、大数据污染:隐私侵犯

2013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人类正式进入大数据时代(图1)。大数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形成席卷全球的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加速经济模式革新、优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升社会生产力、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利器。在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3月29日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成立“大数据高级指导小组”,并于2014年5月发布全球“大数据”白皮书《大数据:抓住机遇,保存价值》;在中国,国务院于2015年9月5日发布第一份关于发展大数据的权威官方文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三年内(2018年底之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图2),正式将大数据列为国家战略并为之布局。

然而,在大数据发展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数据成为重要资源,一切个人信息都能转化成数据,自动保存和记录,容易被追踪却难以被删除,个人处于全方位被泄密、被搜索、被监控的环境中,且极易遭受政治操控、经济损失和精神侵害的风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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