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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的“三强三弱”

2016-12-20李永忠

中国民商 2016年12期
关键词:改革

李永忠

30多年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乃是不争的事实。最早,想用行政体制改革代替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受阻后,又以行政机构改革代替行政体制改革;先后六次行政机构改革都无功而返。都以为政治体制改革,成了改革的禁区,媒体的禁语。谁能料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六中全会上,正式确定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会后10天,便确定在北京市、浙江省、山西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我研究制度反腐30多年,也未能想到中央能以如此宽广度、高强度、大力度来高调推进这一前所未有的“重大政治改革”。

为此,我结合多年的研究,特就设立监察委员会方案,提出“三强三弱”的思路,以实现内涵发展。

一是强干弱枝。十八大以前,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曾感慨:政令不出中南海。这是因为,多年来,中央推行集体领导,常委分权;而地方各级党委却反其道而行之,从乡镇党委书记到县委、市委、省委书记都在不断集权。由此,造成中央权威水位不断下降,而地方的水位不断上升。这一降一升的水位高差,不仅政令不出中南海,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倒灌中南海。新一届党中央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下大力扭转这些年枝强干弱、尾大不掉的被动局面。多年来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存在枝强干弱的情况。由于纪检监察体制不能有实质性改革,于是被动地选择了扩大外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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