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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将改变潮水的方向
——万建民院士谈“育种专项指南”之编写

2016-12-19柴帆

中国农村科技 2016年9期
关键词:申报指南农作物

本刊记者|柴帆

我们终将改变潮水的方向
——万建民院士谈“育种专项指南”之编写

本刊记者|柴帆

“通过这次指南编写,我们至少把握了未来20年作物育种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当前育种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借科技计划改革的东风突破了以往育种业里存在的基础研究与实际应用之间严重脱节的瓶颈,突破了应用开发和产业融合之间的瓶颈“,万建民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蔬菜等七大农作物种业科技为重点,按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创制及示范应用全产业链科技创新链条,进行一体化设计,搭建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引领种业科技发展方向,启动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

专项将按照“加强基础研究、突破前沿技术、创制重大产品、引领现代种业”的总体思路,围绕种质创新、育种新技术、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科技创新链条,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品种创制与示范应用,实施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重点突破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种子质量控制等核心技术,创造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种质,培育和应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重大新品种,提升育种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和设施基地,提升我国农作物育种国际竞争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最早启动的“探路先锋”之一,为了深入了解育种专项指南的编写历程,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育种专项指南编写专家万建民院士。

“着实不易”的育种专项指南编写

对于这次育种专项指南的编写工作,万院士表示着实不易,“由科技部所确定的七大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蔬菜)育种专项指南的编写需要精准的资料作为依据。为了对整个七大农作物研发的现状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由20多位专家组成的编写总体组带领着每个农作物编写分组去各自的主产区进行生产、技术、需求等问题的调研。为保证调研资料的完善性和科学性,按照七大农作物及体制机制分为八个工作组,这个共200多人组成的编写组,历时10个多月的时间,采取发放问卷、深入种业科教单位、企业和生产一线现场等多种调研方式,分头开展我国主要农作物种业本底的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经费不足是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为克服难题,保证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专家们有时自掏腰包,不计个人得失”。

申报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万建民院士指导科研人员从事研究。

在指南编写的调研环节,会存在团队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为了保证团队之间的有效合作,专家组将各个小组的调研成果汇集起来,定期通过会议来共享小组之间的信息和意见,最后将其汇总整理成调研报告;同时,通过科技部,与农业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育种专项指南。育种专项指南依据总体目标部署了五大任务,即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利用、主要农作物基因组学研究、育种技术与材料创新、重大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种子加工最近,指南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第二批指南已经于7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征求到的意见,专家组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将有益的意见进行整合机纳,用于指南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未被采用的意见,专家组也会作出书面说明。

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一直是我国的重大战略,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科技是解决粮食安全的根本手段,如改良新品种和农药化肥等。农业科技贡献率在我国粮食安全政策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56%,其中品种又占科技贡献率里的43%。所以改良品种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最有力的实施路径。

万建民院士表示;“为给研发作物品种争取到最大化空间, 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写较于以往有所不同。首先,指南编写对过去品种研究改良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深入调研。将过去品种研究改良的精华予以吸收,不足予以改进。其次,重大品种选育板块任务按照作物类型及不同生态区域分别设立项目,科学制定适宜育种目标,确保育成品种最大限度满足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

从国家制度设计的层面看,为保证专项的最大限度公平化,最大限度科学化,最大限度透明化,整个专项指南的编写、项目申报和评审三者之间是完全独立的。在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突破瓶颈 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育种产业链

从1982年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至今,万建民院士从事水稻育种工作已34年有余,34年的时间让从前的青涩少年成为了行业知名领军人才,经历了我国生物育种技术从无到有、从落后到处于世界前列的艰苦奋斗过程后,万建民院士深知这次育种专项的实施对于我国育种行业的意义。

万院士表示:“通过这次指南编写,我们至少把握了未来20年作物育种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当前育种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借科技计划改革的东风突破以往育种业里存在的基础研究与实际应用之间严重脱节的瓶颈,突破应用开发和产业融合之间的瓶颈。随着政府的大力推广和国外优秀人才的不断回国,我国在育种技术方面已经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渐缩小了差距,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育种行业目前来说各个环节之间并未相互连接,而育种专项正好对于环节连接起到了引领作用。指南编写作为专项启动的一环,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科研人才进入育种队伍,引进国外先进市场机制和公司运行方式。通过不断融合完善,打通一条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作物育种产业链,提高我国育种业的技术发展,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的生物种业产业体系。通过五到十年的时间,极有可能实现引领世界的目标”。

作为指南的编写者之一,万建民院士建议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应该充分注意技术的创新性。注意品种与市场和社会需求的紧密连接性。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市场需求。以水稻为例,长江流域是水稻种植的主要地区,对于水稻种植过程中所出现的病害、虫灾以及水稻品质等方面应有所要求。将优质化作为检验的标准,培育的农作物应少打农药,少施化肥,从而达到保护环境、提升品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轻简化和劳动强度降低等因素使农民种田开始讲求精简化,把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有机结合是实现精简化的有效途径。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申请书需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推荐,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育种技术 促进我国农业转型发展

农业成本高而收益低是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农民不再愿意种植土地导致土地荒废现象日益严重。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种植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新模式,而品种的数量和质量是实现新模式的重要保证,育种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农业转型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的育种行业发展已处于国际前列,具备了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利用分子标记技术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已经在我国大面积推广,极大的提高了选育效率。但是,我国在基因组编写和基因敲除等技术方面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分子育种技术。

人物档案万建民,中国工程院院士,水稻分子遗传与育种专家、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师。长期从事水稻优异基因挖掘和分子育种等生物工程研究及应用,在国内较早提出和初步实践了作物分子设计育种。克隆水稻重要基因27个,培育“宁粳”号水稻新品种10个,其中宁粳1号、宁粳3号、宁粳4号被农业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Nature、Nature B.、Nature C.、PNAS、Plant Cell等SCI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首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2年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012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14年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对此,万院士解释道:“我国在基因方面的原创性程度不高、新技术和育种结合慢、农业未能形成产业。究其原因,首先是发展时间,美国基因育种始于上世纪70年代,而我国则是从本世纪开始,两者之间相差30年。其次,国外拥有孟山都等‘研发——种植——生产’一体化的大型农科企业,我国目前尚未出现该类公司。最后,我国的研发技术与改良品种之间是呈平行线状态,二者之间并没有结合点。指南编写初衷就是希望通过项目可以在未来三到五年之间打通上中下游产业链。从资源、基因、技术、品种到研发呈现一条龙状态,形成各个环节和部门间的有效对接”。

农作物优良品种是农业增产的核心要素,是种子产业发展的命脉。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育种技术,强化科技创新,创制重大新品种,对驱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发展、提升种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此次指南的编写,让万建民院士一心促进我国农业育种发展的理想更上了一层楼,从南京农业大学毕业后,万建民院士选择留校任教,教遗传育种水稻课程,从那时候起,他的一生开始与育种业有了正式关联。在大学任教期间,万建民院士深感我国育种行业的萧涩和技术发展的落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科研技术和科研条件十分欠缺、国家粮食安全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水稻改良十分欠缺。作为教育部“长江计划”的特聘教授的他,义无反顾的选择了回到祖国。时光易逝、志向未灭,在此次指南编写工作里已然饱含着万院士对我国育种行业发展的期望。

2.项目申报内容需涵盖该项目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3.同一申报材料不得多头重复推荐,同一推荐主体对同一项目只能推荐1项。

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项目参加人员,对同一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与参与。

5.集成示范类项目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协同联合。对于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6.项目所有参加单位需提供盖章的承诺函,以此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7.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10个,每个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含承担单位)。

形式审查未通过复审和申诉注意事项

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申诉及复审环节要点

申请人对形式评估未通过项目的决定不服的,填写《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评估申诉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监督组提出申诉。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申诉及复审工作要点如下:

1.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申诉,确保电子申诉和纸质申诉的一致性。纸质申诉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2.申请人应当在申诉中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请求、申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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