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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几点思考

2016-12-17包凤琴

经营者 2016年18期
关键词:农贷信用社金融市场

包凤琴

关于构建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几点思考

包凤琴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国家连续多年加强对“三农”的重视与支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得到了不小的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诸如主体缺少、资金不足等众多问题仍旧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与农业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在结合笔者研究及工作实践基础上,重点阐述构建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看法,以期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构建 和谐 农村 金融市场 思考

一、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以及结合笔者实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状况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失,被农村信用社垄断

目前,在我国农村市场难以见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身影,并且金融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当前农村金融市场已呈现出被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局面。但是,农村信用社缺乏完善的支农服务功能,并且业务经营范围较小,仅局限于贷款、存款等业务,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脱节,同时“一农”难撑“三农”以及“农信难为农”的问题较为突出,从而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

(二)农贷资金缺口较大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农村金融市场因此而日益活跃,其中大量民营经济对农贷资金有着旺盛的需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农贷资金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而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结合实践来看,导致农贷资金缺口较大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受城镇化进程迅猛发展所影响,各大国有及商业银行发展重点均集中在城市,而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则采取只吸收存款而不批农业贷款,这种只进不出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村资金无法回流,进而导致农贷资金出现缺口。其次,相比于城市金融市场,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许多服务均未开展,绝大部分地区仍是传统存、汇与贷这些业务,而在代理银行存兑汇票、货币市场等服务上仍未开展,而结合实践来看,传统银行业务能为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资金比较有限,而这些新型金融服务又无法开展,这样一来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各银行农贷资金出现缺乏的情况。

(三)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与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还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与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难以与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相符。归纳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难以合理选择抵押物;第二,龙头企业难以找到保证担保,担保途径过于单一;第三,在偏远贫困地区的企业落实贷款担保难度大;第四,在申请大额贷款时,农民无法出具相应的抵押物来进行担保。

二、构建和谐农村金融市场思考

(一)将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渠道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

首先,应当加强农村信用社“定位三农、服务三农”的意识,积极拓展与创新多元化的信贷品种,并且将信贷手续合理精简。其次,应当逐步推进利率体制的革新,不断改进小额信贷体制,合理将贷款范围与对象拓宽。再次,积极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体系,深入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小额信用贷款的办法。最后,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力度,积极拓宽业务类型,提升其服务质量。

(二)积极推动多种金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

针对农贷资金缺口较大的现状,笔者认为积极推动多种金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从而将政策性、商业性以及民间等方面的资金引入农村旺盛的农贷需求之中。首先,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通过改革,不但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进一步完善,并且对于农村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也大有裨益。此外,借助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能够将各大国有及商业银行逐步引导回归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来,并加大服务创新和支持力度。如此一来,通过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增加农贷资金。其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对贷款来说,其最大的风险在于违约,这就使得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各种贷款审批极为谨慎。而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民在有效抵押物上较为缺乏,同时也存在着担保困难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各大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考量而大大降低农贷资金审批。针对这一情况,通过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让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贷款担保等机构为各大金融机构提供保障,如此一来,在有效降低其农贷资金风险情况下促使它们扩大此类贷款审批量。最后,积极鼓励并支持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除了上述两方面措施外,通过积极鼓励并支持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来解决农贷资金缺口也是重要举措。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农村金融市场中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地位,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从而鼓励包括民间资金在内的多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成立所有制合作组织,以便为农贷资金缺口缓解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三)积极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制

首先,不断完善农民与农村经济实体的信用担保制度。其次,对农村担保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一方面要倡导已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来推行农村担保业务;一方面应大力创新与扩展新的担保方式,可以尝试实行出口创汇账户托管贷款、营运证质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以及品牌质押贷等担保贷款方式。再者,应当构建正向激励体系,大力倡导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农村,同时政府应当全面利用已有的金融资源,并科学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倡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合理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首先,可将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设置于农村信用社或监管部门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与用途予以严格规范,并且进行详细登记,用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在进行农村借贷过程中,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准许农村信用社与私人委托银行进行借贷。再者,部分区域条件许可的可以提升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改革速度,不断调整与改进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机制。此外,可以增加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途径与方式,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后,可以加大对小额贷款组织的培育力度,并积极倡导农村创建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并准许外资或私有资本参股。

三、结语

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前提保障,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讨其相应的改进策略,从而促使我国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作者单位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 刘欢.关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商情,2014(38):109.

[2] 宋晓瑞.关于对完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5(2):38-40.

[3] 童云,李康.市场经济视阈下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115-117.

[4] 刘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生态环境模式的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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