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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立法的利弊与保障措施

2016-12-15徐福山郑泽南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3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立法利弊

徐福山 郑泽南

摘 要 随着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立法民主化理念的不断发展,公民参与立法成为重要趋势。一方面,公民参与立法体现了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法律不断完善,创造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使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公民参与立法可能会出现弊端,比如民意泛滥之下的激情立法,人们对于立法的期望过高,希望通过立法这一单一手段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本文通过对公民参与立法的现状、公民参与立法的利弊进行大致的介绍和分析,提出公民参与立法的保障措施,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公众参与立法的理性认识。

关键词 公众参与 立法 利弊

作者简介: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郑泽南,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65

公众参与又称公民参与、公共参与,公众参与立法的含义是说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定方式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创建、修改、补充、废止,将民众意愿或利益诉求通过立法形式转变成行政决策,从而实现民众对立法行为的全面监督。建国初期,立法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立法机关内部闭门造车,更多的体现国家对人民的内部管理,没有体现公众的主体地位和立法民主、平等的内容。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公众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民主观念也逐渐觉醒。原有的立法模式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公民参与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分析

(一)颁布《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范和保障了公民参与立法的实践

2000年及2001年,我国先后颁布了《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立法》规定,立法应当发扬民主和体现人民意志,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愿的表达,法律应当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地位,为人民服务。

(二)公民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人民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主体意识觉醒,参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行为越来越成熟,角色也越来越重重要。公民参与立法提高了立法的民主、公平和合理性。

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然后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这件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短短几天收到各类意见超过23.7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意见反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到3500元。这件事说明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都在不断提高。

(三)公民参与立法的参与流于表面形式,反馈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虽然改善了之前闭门造车、关门立法的情况,但是实际实践中,有些政府机构只是走表面过场,做表面工程,其实剥夺了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并没有认真负责的采集、归纳、总结并反馈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没有保证公民参与立法的实际效果,从而造成公民对法律的不信任,“立法不少,执法不好”,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备受打击,出现“沉默的大多数”,对政府、对社会的信心大打折扣,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公民不积极参与立法,政府立法不能反映公民意见,公民不相信和遵守法律,法治社会的建立寸步难行。

(四)公民参与立法涉及的范围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公民的参政意识和权利意识都比较淡薄。立法活动中,高学历、高校知识分子等参与较多,而相比之下,农民和普通工薪阶层的参与意识较弱,参与程度不高。

二、公民参与立法的利

公民参与立法是大势所趋,是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公民参与立法能够改善我国目前立法质量不高、各项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立法机构越权立法等各种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满足了人们对良好的法律社会的追求。

(一)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

法律是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各种行为的规范和规定,而人民群众则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是最接近社会现实的人。公民参与立法,正是将公民从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律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保障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切身利益。公民参与立法有利于改善专家、学者、高级知识分子闭门造车立法的现状,让法律更贴近社会现实状况,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二)促进立法平等,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的内容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对立法自由化的制衡便是公民参与立法。公民参与立法,能够在整个立法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保证整个立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公民参与立法,即能保证绝大部分公民参与立法,所有阶层、所有职业、所有群体都有权利和机会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没有文化和贫富之差,不存在歧视和等级之分,促进了立法平等,使得法律能够和民意相结合,而公民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相当于一次全社会普法过程。由公民自己参与所制定的法律,更容易得到公民的理解和认同,除了能够熟知相关法律规定之外,更容易自愿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有利于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政府倾听人民心声的过程。公民通过参与立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而国家则通过立法参与这一形式,倾听公众对于国家各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信息传达和信息反馈过程,使得政府能够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而公众则行使了当家做主的权利。

三、公民参与立法的弊端

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随着公民参与立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弊端和消极之处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因此,在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应该注意扬长避短,发挥公民参与的好处,避免公民参与带来的相关坏处,使得公民参与立法切实的发挥其作用。

(一)人们憧憬法治社会的到来,希望能够通过立法消除所有社会矛盾,从而导致出现各种“激情立法言论”,缺乏真正理性的思考和认识,盲目的想通过激情、热血来消除社会目前存在的一系列矛盾

比如,因为人们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的愤恨以及对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同情,要求对所有人贩子判处死刑。

人民群众因为事件造成的危害而涌起的激动而愤怒的感情,使得立法有民意泛滥的危险,人们的热情和愤怒都极其一致,产生各种带着强烈情感的建议,其实是一种集体情感的宣泄。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立法,肯定是非常不理智的。

(二)法律的经常性变更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法律应有的强制性效力消弱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律常做这样或者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须削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法律应当是稳定的、长久的,不能朝令夕改,总是变更的法律会让人们无所适从,并且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公众的素质参差不齐,并不能全部理解法律内容

因为公众参与的范围及其广泛,这就意味着不能统一公民的素质水平,这就导致公民提出的反馈意见五花八门,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群体还会站在自己的立场出发,提出各种激情的立法建议。这就要求立法部门提高自身水平,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和鉴别能力,不可以匆忙立法,不能为了满足公众的情绪宣泄立法。

四、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各项措施及建议

公民参与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代社会是和谐稳定的社会,人民要求社会法治平等、民主,而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的现状又说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公民参与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和立法平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项措施和制度都需要去建立健全。

(一)创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

创建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宣传手段,及时公开公布相关的立法活动,征求立法建议,向公民传达立法的背景、内容及其意义,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有效的实施。公民只有通过媒介了解了立法活动的相关信息,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可以通过平台实时了解立法推进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真正的参与其中,提高积极性。同时,参与整个立法的过程中,又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养,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政府和公民的及时沟通,能够让公民更加信赖政府,有益于政府提出各项利国利民的措施。

(二)拓展参与途径,引导全民参与

立法参与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的重要保证。法律法规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广泛的征集和倾听人民的意见,所以拓展参与途径,建立多种多样的覆盖各个阶层和各个地区的参与制度非常重要。以往的参与途径有传统的留言板、意见箱、民意调查、听证会等形式,这些途径的覆盖范围都比较小。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拓展参与形式,例如引进市民评审团、创建公民论坛、成立专门的小组等。我国可以结合本身国情和实际情况,从中探索出新的参与方式。

(三)完善反馈机制,保证人民的参与得到切实回应,保证公民参与立法的现实效果

公民参与立法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有效途径,能够增加公众对自己参与国家各项建设的信心。因此,仅仅有表面形式上的听证会或者意见征求是远远不够的,公民既然发出了自己的声音,那么当然是非常希望得到回应。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公民参与立法的结果落实到实处,防止立法权力的滥用,保证立法机关尊重公众的参与。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能够保证发出声音和声音得到回复,保证沟通的有效进行,从而建立高质量的立法机关和民众之间的互动。

(四)立法机关不断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

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摸索的过程,是一个复杂、需要耐性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立法机关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姿态去发挥主导作用,推动、推进各项政策的实施,从根源上重视民主、科学立法,杜绝立法过程中的敷衍、效率低下等各种行为。政府首先是一个遵守法治、重视法治的政府,才能引导人民去建立法治国家。

(五)公众应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积极、正确的形式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

只有了解自身权利,才能够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公众应该提高自身参与意识,积极主动的关注政府各项立法活动,不做“沉默的大多数”,积极主动的发出自己的声音,促进各项法律切实保证公民的利益。

五、结语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也成为政府立法的一种必要途径。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社会活动按照社会秩序和法律要求顺利进行,对于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增强人们的主人翁意识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公民参与立法也有其弊端,但是这些弊端的存在并不能抹杀其可以带来的利益。并且,随着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立法过程的不断规范,公众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弊端会越来越小。立法机关应该认清当前形势,分析当前现状,做到扬长避短,制定良性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贯彻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的方针,构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吴佳馨.公众参与立法之利弊博弈.法制与社会.2014(3).

[3]朱力宇、张曙光.立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张文显.法理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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