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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简禁苑律重新认识秦代上林苑

2016-12-15

唐都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阿房宫秦简

马 彪

(日本国立山口大学 人文学部,日本国 山口市 753-8511)



【历史文化研究】

从秦简禁苑律重新认识秦代上林苑

马 彪

(日本国立山口大学 人文学部,日本国 山口市 753-8511)

秦上林苑研究虽已有年,然问题依然不少,如关于上林苑的名称意义、始建年代、其范围及规模等,都莫衷一是。翻检秦简禁苑律及相关史料可以明白禁苑的结构及有垣禁苑的分布,从而既能解答前代遗留的部分问题又进而可以了解秦上林苑本是一个开放式的、由复数禁苑群组成的空间范围;上林苑中大致存在有政务、狩猎、休养等三个具有不同特性的禁苑群;其中以阿房宫为代表的政务禁苑群,就其功能而言无疑起到首都咸阳副都的作用。

秦代;上林苑;禁苑律;秦简

有秦一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首创不胜枚举。作为本文研究课题的上林苑,即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一例。一般认为上林苑本来指位于秦代咸阳都城以南的大面积苑囿。上林苑的名称起始于古代中国秦代,后代逐渐成为皇室御苑的代名词,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两千余年皇帝制度的兴衰变迁。作为历代上林苑起点的秦上林苑,其存在意义无法低估。本文拟从秦简禁苑律的新史料出发,对秦上林苑的一个重要课题,即其皇家禁苑的形成与空间结构问题做些许探讨。

一、以往的研究及其问题的所在

迄今为止,关于秦代上林苑的史料及研究虽说为数不少,但是留下的问题也不少。例如,“上林苑”的名称到底何意,上林苑到底最初建造于何时等基本问题,目前尚无定论。又如,西汉时期上林苑的范围虽然大体知晓,但秦上林苑的范围仍然不清楚。这里,先来梳理一下相关史料、代表性研究观点以及有待解决的课题。

1.“上林苑”的含义

所谓“上林苑”,究竟应该读为“上林之苑”,还是“上之林苑”的问题尚未解决。如果读为“上林之苑”的话,必须将“上”与“林”连读,而直呼“上林苑”为“上林”的史料很多。例如: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既有“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的记载,也有“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的史料。考古发掘还发现了“上林丞印”以及“上林郎池”的秦封泥[1]。

《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

《汉书·武帝纪》:“(征和元年)冬十一月,发三辅骑士大搜上林,闭长安城门索,十一日乃解。”臣瓒注:“搜谓索奸人也。上林苑周回数百里,故发三辅车骑入大搜索也。”由此可见,西晋时臣瓒认为《汉书》的“上林”即指“上林苑”。

董诰等《全唐文》卷21“元宗”“幸凤泉汤制”:“清道子来,经上林之苑囿,指扶风之薮泽”。《天禄阁外史》*参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此书出王逢年,明人已早言之。考张孔教《云谷卧余》,所言亦合。而流传之本仍题黄宪,殆不可解”。本稿以《天禄阁外史》为明代文献。卷5“上林”云:“上林之苑非无鹦鹉翡翠之禽”,“夫上林苑,秦之广图也。我汉祖灭秦入关中,三望上林之苑而不入”。明确以“上林苑”“上林”“上林之苑”为同义语使用。

总之,从汉代开始,史料中所见将“上林苑”一词省略为“上林”的情况很多;至唐代或称“上林之苑囿”,至明代或称“上林之苑”。如此,“上林苑”似乎应该读为“上林之苑”,也就是说不能读为“上之林苑”。但是,如果这样读的话,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上林”一词到底何意?

对于“上林”一词到底何意的问题,近年有研究者曾提出一种推测,即冯广平等人提出:““上林”一词因何而来,无稽可考。“上”可能指“天,天子”,“上林”疑似“禁苑”的意思”[2]。如果这一推测正确的话,“上林苑”则不可读为“上林之苑”,而应该读为“上之林苑”。可见,所谓“上林苑”究竟是“上林之苑”,还是“上之林苑”问题的研究,至今还在停留在“疑似”而不确定的阶段。

2.“上林苑”的始建年代

秦上林苑究竟始建于何时,也是一个自古以来含糊不清的问题。

《史记·秦始皇帝本纪》曰:“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又曰“(三十五年,始皇)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三辅黄图·秦宫》曰:“阿房宫,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宫未成而亡。始皇广其宫,规恢三百余里”,(明)《广志绎》:“三十五年别度渭南立上林苑,中建阿房宫。”

《汉书·东方朔传》云:建元三年(前138)汉武帝“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天文算法类二》中对《九章算术》作者提出质疑时曰:“今考书内有长安上林之名*《九章算术·均输》:“今载太仓粟输上林,五日三返。问太仓去上林几何?”。上林苑在武帝时,(张)苍在汉初,何缘预载?”

归纳以上史料可知,关于上林苑成立上限至少有三说:一是认为始建于秦惠文王(前337—前311年在位),此说以上林苑的代表宫殿阿房宫的建造年代为根据,指出秦惠文王时期应该为上林苑建造的上限。二是认为秦始皇帝以前的上林苑毕竟没有建造完成,所以应该以秦始皇三十五年增建上林苑宫殿作为“立上林苑”的上限。三是清代学者认为汉武帝是在以往上林苑诸离宫、土地基础之上最终建成上林苑的,所以持武帝时始有“上林苑”的观点。

近年来,有研究者试图综合历代观点,例如周维权指出:“上林苑原为秦国的旧苑,至晩建成于秦惠王时,秦始皇再加以扩建、充实,成为当时最大的一座皇家园林。”[3]然而,秦上林苑建立的上限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3.秦“上林苑”的范围

《汉书·东方朔传》描述之上林苑范围为“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这是汉武帝欲扩大的汉代上林苑范围,那么秦上林苑范围究竟如何,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南宋程大昌《雍录》:“秦之上林,其边际所抵,难以详究矣。”

关于秦上林苑范围,目前何清谷、亿里、王学理的观点最为明确,分析如下:

何清谷认为:“上林苑的规模亦无明确记载,根据现有的旁证推测,大约是北起渭水之南;南至秦阿房宫之南,最远到今长安县斗门镇附近的北常家庄;东到今灞河西岸;西面似以沣河为界。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即在今沣河西,泥河东某地屯积粮食,成为著名大商人*参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可见沣河以西为平民居地,不在禁苑之内。”[4]

亿里认为:“上林苑范围基本是西界沣水,东至今西安市劳动公园,北起渭水,南临镐京。”并特别指出“其西边大致以沣水为界,证据有二,一是《长安志》云:‘秦王上林苑有牛首池,在苑西头’。……其在苑西头说明上林西界不至越沣水而西。二是《秦封宗邑瓦书》载:‘割取杜县丰邱到于潏水的一块土地为右庶长歇的宗邑’。有人食邑于此,必不为苑囿所在。”[5]

王学理认为:“《史记》记上林在‘渭南’。建阿房宫于上林苑中,‘表南山之巅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参见王学理的《咸阳帝都纪》,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这明显地说出了上林苑的南北界限。其西界在沣河,根据是秦惠文王四年《瓦书》中记载:取杜县丰丘到潏水的一段土地作为右庶长寿烛的“宗邑”。既是私人的封地,就不可能在上林苑作“飞地”。宜春苑在渭河南区的东南,“当上林苑之东部”[6]。很显然,关于秦上林苑范围的西界是讨论的焦点。论者多把秦上林苑西界在沣河,证据有二:一是认为既然《长安志》云“秦王上林苑有牛首池,在苑西头”,那么“苑西头”有“苑西界”之义。二是认为既然沣河以西有平民居地、私人封地,那么那里就不可能是为上林苑。其实,论据一是较牵强的,此处“苑西头”无非是“苑西边”的意思。如《三辅黄图·都城十二门》:“长安城北出西头第一门曰横门。”《世说新语·赏誉》:“蔡司徒在洛,见陆机兄弟住参佐廨中,三间瓦屋,士龙住东头,士衡住西头。”此史料中的“横门”“瓦屋”的“西头”都只是“西边”之义,并无“西界”之义。关于论据二,仅为间接证据。论者均事先提出所谓禁苑内不可能有平民土地的前提,然后推论此处不属于禁苑。其实,根据秦简禁苑律的规定,论者的前提并不成立。

总之,对于秦上林苑范围的研究,由于文献史料的不足,不能不说目前仍然处于“秦之上林,其边际所抵,难以详究矣”的阶段。

二、“上林苑”即帝王之禁苑

笔者认为,上林苑一词应该是君主之禁苑的意思。换言之,“上林苑”并非“上林之苑”,而应该解释为“上之林苑”“上之禁苑”。理由如下:

1.“上”乃“君主”之意

此处的“上”乃君主、皇帝之意。《国语·齐语》:“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韦昭注:“上,君长也。”《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为下卿,而干上令”的“上令”即国君之令。《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敦煌汉简:“二十六日,上急责发河西亖郡精兵”(D0051,79DMT5:12)。其中“上”乃皇帝之意。

所以,“上林苑”可读为君主或皇帝之林苑。然而,如果读“上”为君主、皇帝的话,此称谓则明显带有下对上尊称的色彩,那么最初的“上林苑”之“上”究竟指的是谁?笔者在下文中将会谈到,“上林苑”之“上”最初很可能是指周天子;亦即此称谓很有可能是秦王对周天子之林苑的尊称。

2.“林苑”之“禁苑”含义

《华阳国志》:“谯隆为上林令,武帝欲广上林苑,隆言‘尧舜至治,广德不务林苑。’帝后思其言,征为侍中。”[7]这里谯隆所言“林苑”为“上林苑”诞生之前之广义“林园”。又如《后汉书·梁冀传》:“(梁冀)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梁冀的普通贵族“林苑”、“禁同王家”是僭越。

由以上两条史料可知:文献中所见“林苑”有广狭两义:广义的“林苑”既可以指历代帝王、王家林园,也可以指非帝王、王家的林园;狭义的“林苑”是指那些有特殊“禁”的帝王、王家林园,即“禁苑”。

班固《西都赋》:“西郊则有上囿禁苑”,乃直接称上林苑为“禁苑”的用例。对此,《昭明文选》李善注曰:“上囿禁苑,即林苑也。”这是狭义“林苑”即指“禁苑”的用例。文献中还有其他大同小异的用例:张衡《西京赋》:“上林禁苑,跨谷弥阜。”此称“上林苑”为“上林禁苑”一例。班固《西都赋》中甚至有直接称“上林苑”为“禁林”的用例曰:“集禁林而屯聚”,此“禁林”亦即“禁苑”。

3.秦简中设“禁”之帝王苑囿一律称“禁苑”

《龙岗秦简》中出现的帝王苑囿作为具体名称时,或称“某苑”,或称“某禁”:如35号简“沙丘苑中风荼者”的“沙丘苑”、1号简“有到云梦禁中者”的“云梦禁”、82号简“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等”的“河禁”等。但在律令条文之中凡是对所有苑囿所作的普遍性规定中则一律称为“禁苑”。如7号简“诸有事禁苑中者”、15号简“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者”、82号简“它禁苑,食其肉而入其皮”、19号简“诸禁苑有耎者”、31号简“诸弋射甬道、禁苑外卅里”等。可见,至少在秦朝时期,帝王苑囿虽然各有具体的名称,但在律令上已经统称为“禁苑”了。当然,“上林苑”也不例外,亦属于“禁苑”之列。

总之,“上林苑”即帝王之禁苑。

三、秦简禁苑律所见秦代禁苑的结构

如上所述,迄今为止对于秦上林苑范围的研究,由于仅限于古典文献史料的探讨,始终处于“难以详究”的状态。然而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秦简、特别是80年代龙岗秦简中大量禁苑律令的发现,终于对传世史料的阙如作出了补充。

笔者曾根据秦简所见有关禁苑的律令,对战国秦以及秦帝国禁苑的构造作过复原的尝试*详见拙著《秦帝国の領土経営:雲夢龍崗秦簡と始皇帝の禁苑》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13年第3、第7节。,发现秦禁苑的基本构造与后来西汉武帝改造后的上林苑,在构造上有着很大差异。由此,深感有必要对战国秦、秦帝国上林苑的空间构造及其特性进一步地研究探讨。

根据龙岗秦简可知:包括上林苑的秦帝国禁苑,都是以城垣圈围而成的、包括动、植物园的祭祀空间和帝王及其随从人员的住宿场所;而且禁苑在空间上有呈现为所谓“禁苑中”“禁苑垣”“禁苑堧”的三重结构,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其中“禁苑堧”的存在是本文重新认识秦代禁苑结构的最新史料依据(如图1)。

图1 秦简禁苑律所见有堧秦禁苑结构复原图

1.禁苑的“垣”

龙岗秦简39号:“禁苑啬夫,吏数循行,垣有坏決兽道出,及见兽出在外,亟告县。”睡虎地秦简“徭律”也有类似的律令:“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柵)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中略)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爫言系】(徭)。”

由此可知,禁苑城垣的近旁“有田”,其“田”无疑即禁苑之“城下田”“城郭旁地”。

总之,当时禁苑筑垣的目的,一是防止“阑入门”侵入者进入禁苑,二是防止“兽及马牛”等动物逃逸垣外祸害农田。

2.“禁苑中”

禁苑垣所围圈的范围在秦律中称为“禁苑中”,龙岗秦简七见“禁苑中”。例如,简7号“诸有事禁苑中者”、简15号“舎禁苑中者”,其内容均为针对禁苑内部的禁律;同样意思的用语在龙岗秦简中有时也称为“禁中”。在“禁苑中”不仅有皇帝及其随从人员住“舎”(简15号)的场所,也有“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简6号)人员的工作场所。另外还有植物园(简38号)、动物园(简39号)。

3.“禁苑堧”

龙岗秦简中还出现了文献史料中未曾见过的称作“禁苑耎”地带及其相关律令。胡平生氏将“耎”字试读为“壖”的假借字,指出“耎”近似于文献中成为“宫壖”“庙壖”的壖地,认为这是一种“隔离地带”。他还进一步指出“耎”的作用在于“扩大防卫的范围,保护皇家建筑或领地的安全”[8]。笔者赞同胡氏的判断,只是认为“耎”读为“堧”假借字更为妥当。

另外,从简28号“诸禁苑有耎(堧)者”一句来看,秦代禁苑似乎又可分为有堧禁苑和无堧禁苑两类。但无论如何,在秦代的一部分禁苑垣外侧设置有一种称作“耎(堧)”的“隔离地带”是肯定的。那么,“耎(堧)”到底是怎样一种地带呢?

四、禁苑堧的结构及土地所有权

“苑堧”的内容是怎样的呢?这是一个与秦代禁苑基本结构紧密相关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研究,堧地的本意为“城下田”,秦代“禁苑耎(堧)”是一个包括有公田、山泽、牧场、道路、狩猎场、墓地等内含的宽泛隔离地带。

1. 禁苑堧的内部结构

又从上述睡虎地秦简“徭律”中以“公马牛苑”与“禁苑”并列的表达来看,就空间而言,“公马牛苑”亦当在禁苑外侧的“城下田”或国有山泽之中。换言之,龙岗秦简所见堧地之中是有“公马牛苑”的。对此,可与文献记载互为佐证,如对《史记·五宗世家》的“堧”,司马贞《索隐》中引用服虔“宫外之余地”说和顾野王“墙外行马内田”。这里将“堧”解释为“余地”“内田”,其位置处于“宫外”“墙外”正符合离宫禁苑的“垣”外;既然明言是在“余地”“内田”中“行马”当然不是说在道路上行马,而是宫田亦即“堧”中放马。结合秦简“徭律”的内容,可以确认堧地中设有“公马牛苑”等马牛的畜产牧场。

总之,禁苑堧地是一个设有各种特别禁令的、围绕于禁苑垣之外“城下田”;它是一个包括公田、山泽、牧场、驰道、狩猎场、墓地等内部结构广大的空间;只要遵守有关的特别禁令,在这里人们是可以耕作、狩猎、通行、祭祀的;它是将内侧的禁苑与外侧的庶民世界隔离开的隔离地带。

2.禁苑堧及其外侧土地所有权

禁苑堧地究竟是何时产生的呢?秦简材料表明禁苑堧地大致形成于秦统一全国之后。从相同出土地云梦发现的战国秦的睡虎秦简和秦朝云梦秦简的对比可以发现:两部秦简中虽然都有许多有关“禁苑”的律令;但战国睡虎秦简中完全没有“堧”的用语;尤其在有关禁苑周围“堑、垣、篱、散(柵)”“有田其(禁苑)旁者”“公马牛苑”等相关律令中没有任何有关“堧”的内容。由此可见,在秦统一全国之前因为尚未形成禁苑堧地,所以在睡虎地秦简这种秦统一之前的律令、文书中也见不到“堧”的踪迹。

相反,在秦统一之后的龙岗秦简中,不但有着上述大量与“堧”相关律令的出现,宽幅六十里分离地带的设置,很可能也反映出这是秦朝“数以六为纪”新制度建立之后才出现的新的禁苑制度。因此,笔者认为秦在统一东方六国之后,将战国各国的离宫别馆一概纳入秦朝在各地的禁苑系统,以此作为秦朝皇帝巡幸全国的沿途行宫,为了加强各禁苑的警备,而设立了禁苑堧地这一防卫性隔离带。

因此,就“堧”设立之前的离宫别馆周边土地而言,虽然其中紧靠禁苑的部分后来成为了隔离地带,但在“堧”外侧土地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性质。换言之,如果弄清秦统一之前禁苑周围土地性质的话,显然有助于对“堧”外侧土地的布局和性质的了解。这里仅就龙岗秦简所见云梦禁苑周边的土地为例进行考察。

云梦禁苑本是战国时期楚王的离宫,《高唐赋》中称为“云梦之台”。曲英杰氏曾对这一“楚王离宫”周围的自然环境进行过研究[9];谭其骧氏也将该地区作为“云梦遊猎区”[10]予以考察。笔者则将战国“楚王离宫”与“云梦遊猎区”的史料结合秦简的史料,对秦朝所设置禁苑“堧”的形成及其性质提出如下认识。

龙岗秦简所见称为“云梦禁中”的秦禁苑设立之前,它不仅是楚王离宫,在离宫周围还存在有广阔的王室专用“云梦遊猎区”。这一楚国王室专用的“云梦遊猎区”在战国晚期的前278年成为了秦国的占领地;而在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奖励人民“垦辟”的国策之下,这一地域的土地所有权已经从原来的国君独家所有,变为了部分归秦王室所有,部分为国家所有,甚至可能出现了部分归人民所有。具体而言,原来楚王离宫及其周围的狩猎场和局部山林川泽,在秦占领之后成为了秦国王室所有的财产;其他的山林川泽成为了秦国国家所有的公田、牧场、“公马牛苑”;其中公田被贷借给人民,得以开发。一言以蔽之,禁苑的垣墙之中为秦王室所有区域,但在垣墙之外的区域则部分归秦王室、部分归秦国家所有。这种模式应该在秦统一战争中被应用到了所有秦的占领地区,即每当灭亡一个国家就把那里的离宫别馆收归秦国王室所有的禁苑,而将禁苑周围的土地归秦王所有或秦国国家所有,并且借贷给人民。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秦朝的禁苑无论有“堧”(如图1)还是无“堧”(如图2),其禁苑垣内侧的土地与垣外的土地在所有权上是有所不同的,垣内的土地仅属于皇室所有;而垣外的土地虽有些属于皇室所有,但有些属于国有甚至民有。简而言之,在秦朝,狭义禁苑的土地属于皇室所有,广义禁苑的土地属于皇室、国家、私人所有。进而言之,秦朝的禁苑无论有“堧”无“堧”,禁苑垣外侧的土地都是既有皇室所有,又有国有或私有。秦朝上林苑当然也不例外。这就是为什么史料中经常出现禁苑范围内有非皇室土地的存在、禁苑律令中也有允许人民在禁苑堧中狩猎之条文的原因。

图2 秦简禁苑律所见无堧秦禁苑结构复原图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根据禁苑律复原的秦禁苑结构,仅仅是指单体禁苑而言的;如果是复数禁苑,亦即禁苑群的话,虽然禁苑结构的基本元素不变,但单体禁苑堧外侧的土地,同时也可以视为某禁苑与其他禁苑之间的土地空间。

再来看看《史记·萧相国世家》中一条与上林苑土地所有权直接相关的史料:

相国因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稾为禽兽食。”上大怒曰:“相国多受贾人财物,乃为请吾苑!”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之后,汉高帝接受王卫尉进谏,表示反省,曰:“相国为民请苑,吾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

这一条汉初萧何“为民请苑”的史料,反映秦朝上林苑的情况。由此至少可知:第一,“上林中”即使“多空地,弃”,“民”也没有使用权;第二,因为上林苑的土地是皇帝所有的“吾苑”,所以不能像国有土地那样借贷予民。

其实,从秦、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角度,也可以证明当时的“林麓薮泽”分为两类:一类为可以借贷予民的“林麓薮泽”,其财政收入由秦治粟内史、汉大司农管理;一类为君王独占之“林麓薮泽”,其财政收入由少府管理。禁苑中的“林麓薮泽”属于后者,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当然,君王独占之“林麓薮泽”的形成是有其历史过程的,这对于我们认识秦上林苑的形成很重要,所以有必要稍加论述。

3.“林麓薮泽”收获物从平均分配到君主独占

増渊龙夫曾对西周至战国“林麓薮泽”与专制君主权力的关系做过研究,他认为:春秋以前的西周国家为邑制国家,是一种祭祀与军事并重的氏族共同体。邑制国家的君主不仅对邑周围的人民和耕地,而且对那些未开垦山林薮泽拥有所有权。他还指出当时的山林薮泽田猎活动具有特别的意义。正如《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注所云:“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也就是说,氏族制国家邑长率领氏族成员举行田猎,一方面将捕获的猎物用作祭祀的牺牲品,一方面又以这种方法对氏族成员进行战斗训练。另外,在山林薮泽的田猎中所捕获的禽兽分为两类:大兽被作为共同体的祭祀供品以及制作武器的材料,小兽平等地分配给人民。因此说,山林薮泽的田猎是邑共同体基本的祭祀与军事活动。但是,春秋中期以降以往共同体制度下成员们共同使用的山林薮泽,逐渐成为了君主个人的家产;至战国以降又进而成为专制君主权力的重要经济基础,即少府的税收财源*参见增渊龙夫《新版 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岩波书店1996、第3篇第1章“先秦時代の山林薮泽と秦の公田”。。

至于上林苑的土地,无非也是如此演变而来的。前770年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至东都有功,被封为诸侯;秦文公进而击溃了占领西周都城岐地以东广大地域的诸戎,将“岐以东献之周”*《史记·秦本纪》:“(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上林苑的范围虽然尚存争议,但其位于“岐以东”是不成问题的。也就是说,上林苑所在地区从西周开始本是周天子所有的土地,但是西周与东周之间被诸戎占领,至春秋时期由诸侯国秦将其地夺回,“献之周”。因此,如果称春秋以后“岐以东”的山林薮泽为周天子之林苑,恐不为过言。换言之,当时或许已经出现了“上林苑”(周天子之林苑)的名称。当然,说到底这不过是一种可能。无论如何,“岐以东献之周”的大片土地尽管在名义上属于周天子所有,但在事实上正逐渐成为秦王领有的山林薮泽狩猎地区。

4.君主独占的山泽荒地之向人民开放

战国君主专制对西周以来的氏族宗法制而言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此,“林麓薮泽”不再仅是国家税收的财源,“林麓薮泽”及其周边的荒地已经开始向人民开放了。也就是说,随着君主专制的形成,人民的地位也开始上升。如上所述,云梦泽自春秋开始一直是楚王宗室专用狩猎区,但在战国晩期楚被秦国占领之后,这一带开始向人民开放,成为专制君主的税收财源即其一例。

事实上,同样的变化在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早已在秦国本土发生。商鞅颁布、实行的“垦草令”中就规定“壹山泽”,“农则草必垦矣”。亦即秦国君主一方面独占“山泽”税收,但同时鼓励人民开垦“山泽”地带中称为“草”的荒地。“山泽”税收虽仍归少府掌管,但“草”田租税则成为了治粟内史的税源。上林苑“林麓薮泽”自不当例外:本来由秦王独占的“林麓薮泽”逐渐分为了国君所有与国家所有的两部分。这就是上述秦禁苑律所见禁苑堧之中,或禁苑群的单体禁苑之间的两种土地。具体地说,上林苑应该是由多个禁苑组成的禁苑群,在单体禁苑之间的“林麓薮泽”既有君主所有土地,也有国家向人民租借的公田。在这些国有公田范围内还逐渐形成了城郭、县邑。这就是为什么上林苑中会有民间土地的缘故。

上林苑范围内可以确认的邑、县至少有鄠邑、杜县。鄠邑,据《元和郡县志》二:“鄠,夏之扈国。秦改为鄠邑”;《汉书·地理志》:“有阳宫,秦文王起。”马非百云:“鄠今改为户。”[11]杜县,《三辅黄图》:“宜春宫,本秦之离宫,在长安城东南,杜县东。”也就是说杜县在宜春宫以西的上林苑中。而上述出土秦惠文四年《瓦书》所载“取杜才(在)沣邱到潏水以为右庶长歜宗邑”,乃划分杜县部分土地为“宗邑”一例。这种复数“秦之离宫”之间存在县邑的情况与秦简禁苑律中所见禁苑及其周边的空间结构完全相符。事实上从武帝微行出猎之出长安城向西南,经宣曲宫向南,过长杨宫以东,穿越鄠邑、杜县,入终南山的路线来看,直至汉武帝改造上林苑之前,秦上林苑的基本结构并无变化。

以上,通过秦上林苑自然环境的时代变迁,可知上林苑中既存在王室所有的林麓薮泽,也存在国家假借予民的公田以及贵族的封邑。上林苑的“林麓薮泽”与楚地的云梦禁苑相似,也经历了战国时期从君主独占向人民开放的变迁;其结果形成了笔者根据秦简禁苑律复原的秦代禁苑的空间结构。

五、上林苑之“有垣”禁苑的分布及特性

古典文献中虽常见“苑囿”一词,其实“苑”与“囿”是有明显区别的。《说文解字》囿条曰:“苑有垣也。”亦即单称“苑”则无垣,若“苑”有垣当称“囿”。“囿”无非是苑的一种。又据上述秦简禁苑律可知:禁苑垣之内称禁苑中,禁苑垣之外称禁苑堧。垣之内外虽然结构不同,但无疑都是禁苑。概而言之,“苑有垣”者为狭义苑,苑无垣者为广义苑,前者包括于后者之中。就秦上林苑而言,无垣之上林苑为广义苑,其中有垣者为狭义苑。二者均可称为上林苑。

无论如何,这里拟以秦律所见“苑有垣”为判断基准,对秦上林苑中到底存在多少“有垣”禁苑?这些禁苑的空间分布以及特征如何等问题做些许考察,以期对秦上林苑的空间结构得出与当时禁苑律相符的合理认识。

1.以阿房宫为代表的副都功能禁苑群

秦始皇在统一帝国建立伊始,开始了改造首都的大动作。即他认为以往秦国首都咸阳,已经不能满足帝国首都的功能需求,于是着手建造咸阳周围首都辅助功能区域。措施之一就是在渭南上林苑邻接咸阳都的一侧大兴土木,改造旧离宫作为咸阳都辅助朝宫的政治特区。特区包括了以阿房宫(亦曰朝宫)为核心的,另包括信宫(后改名极庙,亦曰咸阳宫)、章台宫(汉未央宫)、兴乐宫(汉长乐宫)等在内的离宫禁苑群,实乃秦上林苑中一处重要的政治空间。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间,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三辅黄图·秦宫》:“阿房宫,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宫未成而亡。始皇广其宫,规恢三百里(中略)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択令名命之。作宫阿基旁,故天下谓之阿房宫。”

由此可知,“阿房宫”虽然在秦惠文王(前356—前311)时期已经开始建造,但“未成”;至始皇帝时期又继续建造,仍然“未成”。“阿房宫”的位置在“渭南上林苑中”,说明它是与咸阳都隔渭河相望的离宫;“阿房宫”又称“阿城”,说明它是有城垣的离宫禁苑。阿房宫如果建造完成,将成为秦帝国的“朝宫”;然而毕竟“未成”,所以它自始至终是个离宫。

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调査,证明阿房宫的确未能完成*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阿房宫考古工作队:《西安市阿房宫遗址的考古新发现》,《考古》2004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阿房宫考古工作队:《阿房宫前殿遗址的考古勘探与发掘》,《考古学报》2005年第2期。上林苑的祭祀机能的史料还有《汉书·谷永传》:“皆得待诏祭祀上林苑”。,发掘还表明阿房宫遗迹附近的确存在苑囿遗址。换言之,秦帝国时期的上林苑之中,即便阿房宫可能尚未完成,但是此处已经是一个与秦禁苑律相符的有宫殿、有城垣、有苑囿的禁苑是没有疑问的。

阿房宫禁苑的规模虽然尚不清楚,但是既然“阿房宫”将要建成为秦帝国最大的宫殿,而从当时“阿房宫”又有“阿城”一称谓可见,那里曾经存在一个有着较大规模城墙的苑囿。颜师古曰:“以其墙壁崇广,故俗称为阿城。”(《汉书·东方朔传》注)如果按照秦禁苑律所描述的情况考虑,“阿城”外侧很可能还有个几十里宽幅“堧”隔离带。

不仅如此,在此阿房宫禁苑与咸阳城之间,还有信宫、章台宫、兴乐宫等都城外围的离宫。文献中关于信宫、兴乐宫、章台宫的史料如下:

关于信宫,《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二十七年)焉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司马贞《索隐》:“为宫庙象天极,故曰极庙。”其位置大约在今西安市北郊阎家寺一带(何清谷《三辅黄图校注》引聂新民《秦始皇信宫考》(油印稿)),正当秦上林苑之中。

兴乐宫,据《三辅旧事》:“秦于渭南有兴乐宫,渭北有咸阳宫。秦昭王欲通二宫之间,造橫桥,长三百八十步。”但《三辅黄图》:“兴乐宫,秦始皇帝造,汉修饰之,周回二十余里,汉太后常居之。”可见,兴乐宫在秦代已经存在,在西汉时改造为著名的长乐宫。因其位置在渭水之南,所以秦时应位于上林苑范围内。

章台宫至迟于战国秦昭王时期已经存在。《史记·楚世家》:“昭王诈令一将军伏兵武关,号为秦王。楚王至,则闭武关,遂与西至咸阳,朝章台。”在胡三省批注的《资治通鉴》中此为“章台宫”。《史记·樗里子列传》:“昭王七年,樗里子卒,葬于渭南章台之东。(中略)至汉兴,长乐宫在其东,未央宫在其西,武库正直其墓。”由此可见,章台宫应在汉长安城武库西边的未央宫的位置,亦当在秦上林苑。

从上述史料可知,在秦帝国首都南侧上林苑中当时已经出现一组堪称副都的,庞大离宫建筑群:西侧是建设中的阿房宫,东侧有极庙、章台宫、兴乐宫。阿房宫是帝国的“朝宫”,如果建成,则肯定为秦帝国最重要的政务场所;从史料上看更可能是外务行政场所。如《史记·苏秦列传》云:“今乃欲西面而事秦,则诸侯莫不西面而朝于章台之下矣。”著名的“荊轲刺秦王”事件亦发生于此。“朝宫”即“极庙”,是秦始皇在上林苑祭天的神宫,也是仅次于首都咸阳的又一政务场所,所以《三辅黄图》中甚至称之为“咸阳宫”。毗邻章台宫西侧的兴乐宫的功能虽因史料阙如不得其详,从汉代更名为长乐宫的变迁来看,不排除其在秦代业已具备内宫行政功能的可能。

如此而言,阿房宫禁苑群可谓神务、外务、内务三位一体副都机能的禁苑群。

2.上林苑西方之狩猎禁苑群

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中所见禁苑的最显著特征是其狩猎功能。就秦上林苑而言,苑西方的阳宫、五柞宫、长杨宫等禁苑是最具这一机能的区域。

五柞宫,《元和郡县图志》盩厔县条:“秦长杨宫在县东南三十三里”,“秦五柞宫在县东南三十八里”。《水经注·渭水》:“长杨、五柞二宫相去八里,并以树名宫。”

长杨宫,《汉书·地理志》:盩厔(周至)条:“有长杨宫,有射熊馆,秦昭王起。”秦昭王即秦昭襄王,前306年即位,都咸阳。

《三辅黄图》:长杨宫“本秦旧宫,至汉修饰之以备行幸。宫中有垂杨数亩,因为宫名。门曰射熊观,秦汉游猎之所。”

这些离宫是否有墙垣,由于史料阙如,虽然难以找到直接的证据,但是既然有“射熊馆”存在,根据秦简为了防止禁苑中动物逃出而设垣的禁苑律令,这些离宫应该属于有垣之囿。再比照本文上述云梦泽之楚国旧离宫,笔者认为这一区域可视为上林苑中具有狩猎功能的一组禁苑群。

3.宜春宫为代表的休养功能禁苑群

《后汉书·百官志》:“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通典》27:“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盖主上林离宫燕休之处。”虽然不是秦代史料,但秦上林苑亦“有离宫燕休之处”应该不成问题。秦上林苑可以考证为“燕休之处”的离宫至少有宜春宫、杜南宫、虎狼圈。

《三辅黄图》:“宜春宫,本秦之离宫,在长安城东南,杜县东,近下杜。”《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上)还过宜春宫,相如奏赋以哀二世行失也。”

关于宜春宫的位置,《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秦宜春宫在雍州万年县西南三十里。宜春苑在宫之东、杜之南。《始皇本纪》云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世皇帝享国三年。葬宜春。赵高为丞相安武侯。二世生十二年而立。”颜师古批注《汉书·司马相如传》中云:“宜春、宫名、在杜县东、即今曲江池是其处也。”

由此宜春宫位于“在杜县东”的史料可知,又可知杜县的确在宜春宫以西的上林苑内。

又《三辅黄图》:“御羞、宜春皆苑名也。”可见宜春苑与宜春宫是在同一苑中的宫殿。浑言之为宜春禁苑。同样,以下杜南苑也必为有杜南宫之禁苑。

有关杜南宫的史料极少,但是根据秦“杜南苑丞”封泥,近年来,有考古学者指出:在宜春苑南方的杜南地区有一处叫做“杜南苑”的秦苑*参见王学理的《秦始皇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周晓陆、路东之的《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

兽圈在秦简禁苑律中亦为禁苑,所以秦虎圈、狼圈无疑是一种禁苑。《长安志》卷3载“兽圈:虎圈、狼圈。”引《汉宫殿疏》:“秦故虎圈,周匝三十五步,长十步,西去长安十五里。”“秦故狼圈,八十步,长二十步,西去长安十五里。”《水经注·渭水》:昆明渠“北分为二,渠东迳虎圈南,而东入霸。”可见,秦虎圈、狼圈向西距离长安十五里,向东为灞河。当为秦上林苑东边靠近宜春宫、杜南宫二禁苑的又一处禁苑。这一禁苑群应为皇室休闲娱乐的场所。其中,兽圈既然称“圈”当然围绕有秦律所言墙垣,而其他两苑作为“上林离宫燕休之处”,因为常有皇室女眷居住,考虑为有垣之垣应当是合理的。

六、开放式、多禁苑群的秦上林苑空间结构

综上所述,根据秦简禁苑律的新史料可以发现:秦上林苑本是一个开放式的、由复数禁苑群组成的空间范围;上林苑中大致存在有政务、狩猎、休养等三个具有不同特性的禁苑群;其中以阿房宫为代表的政务禁苑群,就其功能而言无疑起到首都咸阳副都的作用。

由于直接记述秦上林苑的史料极少,本文首先根据秦禁苑律复原了当时禁苑的基本结构,并通过与同时期秦占领地楚云梦狩猎区演变为秦“云梦禁中”事例的比较研究发现:秦上林苑所在地域至春秋时期还存在着具有祭祀、狩猎功能的邑制国家共同体的所有山川泽地,至战国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上林苑的部分土地向人民开放;随着咸阳都与四十一县的建立,上林苑中还形成了县邑。另一方面,至迟从秦惠文王开始,上林苑中已经建造了阳宫、阿房宫等王室的离宫禁苑。

至秦帝国时期,在渭水南岸与南山北麓之间已经出现了许多离宫禁苑,而且这些离宫禁苑可以从其所具功能的角度分为若干个禁苑群;在这些禁苑群之间有着称为秦内史近畿地区的鄠邑、杜县以及灞、浐、潏、交、沣、涝诸河流,即这是一个包含“林麓、薮泽、陂池”与县民公田的巨大开放式林苑。

另就秦上林苑的性质而言,秦的国家形态尽管经历春秋邑制国家至战国君主专制国家以全国统一秦帝国的各种历史沿革来看,“上林苑”这座君主林苑最初作为狩猎区的那种祭祀政治、军事训练的根本性质并没有改变。《史记·滑稽列传》云:“始皇尝议欲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优旃曰:‘善。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麋鹿触之足矣。’始皇以故辍止。”可见,当时从艺人到皇帝都认为“苑囿”并非单纯的休闲娱乐场所,其更是国家为防御来“寇”侵犯进行日常军训的狩猎地区。

总之,通过秦禁苑律的新史料以及将秦地与云梦狩猎区、云梦禁苑实例的比较,笔者认为秦上林苑是一座存在有若干功能各异禁苑群,而且在禁苑群与禁苑群之间有着广大山麓薮泽和县地封邑的巨大苑囿(如图3),它从东周至统一秦帝国的五百余年中一直是君王的狩猎地区,但从秦帝国建立伊始,它逐渐被改造成为一座具有副都功能的狩猎苑囿。

图3 开放式、多禁苑群的秦上林苑空间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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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非百.秦集史:下 [M].北京:中华书局,1982:576.

[责任编辑 朱伟东 贾马燕]

Recognition of Shanglin Imperial Park in the Qin Dynasty fromthe Garden Forbidden Law on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Dynasty

MA Biao

(SchoolofHumanities,YamaguchiUniversity,Yamaguchi7538511,Japan)

The research on Shanglin Imperial Park has lasted for years, yet many problems still remain unsolved, all problems such as its name meaning, its date of construction, its scope and size have not been verified. Glancing through the Garden Forbidden Law on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Dynasty and relev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enables us to gain an insight into the structure Shanglin Imperial Park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walled imperial park so as to solve the remaining problems and to be able to reach an agreement that Shanglin Imperial Park in the Qin Dynasty is an open park with many gardens, that there are three forbidden garden groups in different styles, i.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hunting activities and recreation, that the representative Epang Palace, belonging to the group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mong the forbidden gardens, functions as the secondary capital city of Xianyang.

Qin Dynasty; Shanglin Imperial Park; Garden Forbidden Law;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Dynasty

K233

A

1001-0300(2016)06-0078-11

2016-05-30

马彪,男,上海人,日本国立山口大学人文学部东亚研究科教授, 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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