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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水权交易及初始水权改革思考

2016-12-14刘世庆巨栋林睿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11期

刘世庆 巨栋 林睿

摘 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关系是流域管理和水权制度建设的难点,是国家水利部新一轮水权试点的重要内容,是初始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协调上下游关系的核心基础是:水资源权属依据及兼顾各方利益原则;核心目标是:利益公平分配、责任公平分担。在政策和实务层面,协调上下游全流域水量关系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水量分配实行动态调整,二是任何河段用水都不能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协调上下游全流域水质关系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谁污染谁治理,二是谁受益谁付费。鼓励创新上下游水权交易模式,促进流域经济与政区经济协同发展。

关键词上下游水权交易;初始水权分配;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71-05

上下游关系的核心利益是水资源分配及其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的显著特点:水具有流动性和流域一体性,河流任一地方的开发都将带给其他地方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上下游的行为,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国际河流在协调上下游国家的利益关系时,一般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水资源所有权为优先依据;二是兼顾各方利益,平等协商;三是利益公平分配,责任公平分担[1]。这些原则可借鉴用于指导国内不同行政区之间上下游利益关系的协调:水量关系的协调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水量分配实行动态调整,二是任何河段用水都不能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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