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离观”
2016-12-14许瑞轩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8期
关键词:效率
许瑞轩
摘 要:树立刑事庭审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离观”,对于厘清刑事审判工作的内容,有效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及时矫正犯罪行为尤为重要。在刑事庭审中心主义视域之下,要坚持四项分离:其一,要做好控诉与审判职能的适当分离,充分实现其程序意义和结构意义上的效能;其二,要做好事实与法律适度分离,让事实归于真相,让法律归于价值;其三,要做好定罪与量刑适当分离,构建定罪与量刑相互分离又彼此并重的刑事庭审模式;其四,要做好审判与执行恰当分离,让法官专司审判工作,提升刑事审判效率,形成有效的制衡体系。
关键词:刑事庭审中心主义;分离;效率;司法
中图分类号:DF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8-0195-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刑事庭审中心主义学说也空前繁荣,逐渐应用于现代刑事司法实践。其主张刑事司法活动回归审判,将事实判断、定罪认知、量刑处断与裁判结果全部置于法庭审理之中。因而,法庭成为了刑事司法活动的主战场。刑事庭审中心主义,就其内涵而言,指的是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之中,务必要坚持:于法庭之上进行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之中展开定罪量刑辩论,于法庭庭审期间形成裁判结果并予以直接公布,将直接言词原则贯穿于整个庭审之中,对于非法证据做到严格排除[1]。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的难度不可谓不大,司法高层的着手力度也可谓之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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