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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初探

2016-12-13宋春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宋春兰

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初探

宋春兰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中国—东盟自2010年贸易区正式启动之后,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往来也越趋紧密,伴随而至的民商事纠纷也相应增加,本文从中国与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构建的角度入手,探析加强司法协助的意义。

中国—东盟自贸区;司法协助;建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这意味着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多亿人口,G D P超过10几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的诞生,中国—东盟自贸区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2015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4720亿美元,中国持续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四大出口市场[1]。中国与东盟频繁的贸易往来,也必将会带来相应民事纠纷,目前中国—东盟之间签署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相关文件是《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主要是针对因投资方面而产生的纠纷问题,解决的办法也是以磋商、调解形式为主,仲裁为辅的方式,而对于其他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关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规定,因此,当双方发生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时,各当事人还是需要通过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决,这样,中国—东盟间的司法协助在随着贸易的增长,也会越来越紧密。

一、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

(一)我国司法协助的现状

所谓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民商事诉讼行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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