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类案件司法鉴定问题及解决路径分析
——基于最高院34份判决的实证考察
2016-12-13李旭颖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李旭颖
专利技术类案件司法鉴定问题及解决路径分析
——基于最高院34份判决的实证考察
李旭颖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最显著问题是“审判权让渡”和鉴定意见公信力低下,91%的司法鉴定范围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司法鉴定重复鉴定率高达23.5%,多次鉴定案件中,鉴定意见不一致的达到87%,此外40.6%的鉴定意见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一致,问题解决应立足于专利技术类案件的特殊性,构建多种形式协调的事实查明机制与法律判断机制,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质证环节鉴定机构的责任等方面进行解决。
专利技术类案件;司法鉴定;鉴定范围;鉴定意见;公信力
引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着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特别法形式正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的概念,根据这
个概念,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对象是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手段是科学或者专门知识,结果是鉴定意见。[1]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技术专家根据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涉案技术争议进行鉴定的活动。[2]在知识产权案件领域,尤其是专利案件具有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高度融合的重要特征,对于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很多专门性问题,已经超出了法官的能力范围,因此需要利用司法鉴定来对这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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