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评析

2016-12-12罗国强

国际观察 2016年2期

罗国强

摘要:初步裁决对《公约》作出了多处有利于菲律宾的解释,尤其是仲裁庭对于未被《公约》和中方声明明确排除的诉求作出初步裁决确立管辖权、而对被明确排除的诉求则不作初步裁决直接进入实体审议的作法,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初步裁决乃是仲裁庭与菲方联合炮制的枉法裁判,本案的希望已经不能寄托在仲裁庭内,而只能寄托在仲裁庭外。初步裁决所确立管辖的事项不涉及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对中方的实际影响不大;但仲裁庭可能借机审查“历史性权利”等本应被排除的问题,以此暗助菲律宾等声索国,影响南海大局;同时,针对《公约》附件七的仲裁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其被滥用的问题,中方需要做好两手准备。只有依据国际习惯和《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等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才能够逐渐扭转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支持下滥用《公约》规定抱团对抗中国的不利局面。要认清初步裁决的枉法裁判性,以国际法维护权益,阻止仿效滥诉行为。

关键词:南海仲裁初步裁决管辖权

一、案件回溯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已就包括黄岩岛在内的南海争端,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仲裁程序,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菲方在照会中提出了13项诉求,要求仲裁法庭裁定中国用南海“九段线”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了《公约》,要求中国停止侵犯菲律宾主权和管辖权。对此,中方重申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张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指出菲方单方面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行为在事实和程序上不具备法理依据,并拒绝参与该仲裁程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