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016-12-12王云娣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王云娣
(浙江师范大学 图书馆,浙江 金华 32100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王云娣
(浙江师范大学 图书馆,浙江 金华 321004)*
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是影响政府信息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便捷性、安全性问题的剖析,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的影响因素,从法律制度的优化、监管制度的健全、评估制度的建立、救济制度的完善四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保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信息质量;保障机制
政府是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是使其潜在价值变成现实价值,实现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消弥信息鸿沟、保障公众信息资源获取均等化的有效途径,这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促使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日趋规范,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信息公开数量不断增长。从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来看(见图1),由2008年的877.9万件至2015年的6 715.1万件,增长了近665%。尽管如此,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5年3月发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面临着管理机制有待理顺、公开质量、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解读回应水平有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正成为影响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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