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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腐败犯罪的资产追回机制探究

2016-12-10陈伟谢可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陈伟 谢可君

摘 要:海峡两岸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为贪官外逃与腐败资产转移提供了路径,为当前反腐的顺利推行带来现实障碍。海峡两岸已有的两个司法互助协议有其局限性,对两岸外逃贪官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欠缺规范应对。基于此,我们应当厘清海峡两岸贪腐资产追回与返还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协助方面的现实瓶颈,以地域管辖、有效惩治、防范犯罪与保障人权为原则,通过多元方式完善司法协助与赃款追回机制,为海峡两岸共同惩治贪污腐败提供法治前提与规范基础,从而顺利推进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法治反腐;腐败资产;追回

中图分类号:DF636

文章编号:1008-4355(2016)05-0034-1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5.0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或转移贪赃贪款出境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外逃贪官人数及转移的资产一直没有准确数字,但至少有以下版本:2004年8月商务部研究院《离岸金融中心成资本外逃中转站》调查报告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公安部2004年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1]。2014年7月底始,我国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直至2014年12月底,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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