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税收激励法律制度介评
2016-12-10蒋亚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蒋亚娟
摘 要:为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税收立法充分运用了体系复杂、内容缜密的税收激励措施来实现能源管理目标。一百年来美国能源税的立法因时而变,随国家能源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服务了不同时期国家能源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了能源消费结构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变。然而,只有简化税制、减少法律制度的冲突、建立税收激励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能源税收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能源;税收激励;税收法定
中图分类号:DF467
文章编号:1008-4355(2016)05-0103-0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5.12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明确和细化各税种的构成要素,是我国税收立法改革必然面临的问题。本文以美国历史悠久且卓有成效的能源税激励制度及其立法为例,解构能源税收的法律要素,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健全能源税收立法提供参考。
一、美国联邦能源税收立法及其激励制度
(一)立法概况
美国最早运用税收措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见于1913年的《联邦所得税法》。一百多年以后的今天,在美国联邦税制中,以改变传统能源消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为目标的能源激励措施的规定也主要在所得税领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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