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封建刑罚“文明”之思想原因
2016-12-10杨丽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明
杨丽娟
摘 要: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刑罚“文明于”西方中世纪之神判法的观点,已被世人所普遍接受和认可。就此原因,从思想层面入手可将其归纳为二大因素:一则中国封建社会并非像西方一样以宗教神权而立国;二则中国封建社会奉行“儒法合治”的法律传统。但是,为何中国封建法律和刑罚被曲解百年之久且至今仍未完全消融呢?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反思有二,一为外因,即西方人强加于中国封建刑罚上之“印迹”,掩盖了史实的真相;二为内因,即古今部份国人思史、正史失之客观、全面。
关键词:刑罚神;判法;宗教;儒法合治
中图分类号:DF08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5.03
文章编号:1008-4355(2016)05-0014-12
本文是从古代中国封建刑罚“文明于”西方中世纪神判法的比较视角展开。之所以将此两大体系置于一处进行研究,多出于时间脉落的相似性和刑罚内容的可比性等层面的考量——所谓“神判法”是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刑罚制度,这一时期大致为欧洲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即公元476—1453年。欧洲这段历史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对应的时期大致为“南北朝时期至明朝中期”。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期,且刑罚制度亦在此期间历经着形成、发展、完善等种种过程。虽然这一时期的刑罚状况无法囊括整个中国古代的刑罚类型和内容,但它却是一种承上启下的存在,属精华所系,固足以代表古代中国的“刑罚”状况。因此,将此两大时期的刑罚样态进行比较是有其历史正当性和必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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