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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关键少数”法治观念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

2016-12-08张彦敏�オ�

山东青年 2016年9期

张彦敏�オ�

摘要:将法制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晋升、任免建立关联,不仅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制考核指标,更体现了加速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这就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领导干部工作评价指标系统、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体系。

关键词:“关键少数”;法治观念;考核任用体系

领导干部不仅是党执政权的“责任人”,是国家行政权的“执行人”,而且是法治建设的“领路人”,承担着带领人民群众把依法治国战略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重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让“关键少数”树立起法治观念和意识,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晋升、任免建立关联。这不仅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制考核指标,成为落实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方式,更体现了加速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一、构筑体现法治观念的政绩考核指标综合评价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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