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2016-12-08马子超黄晶�オ�
山东青年 2016年9期
马子超++黄晶�オ�
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消费群体不断壮大,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期待也越来越高,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保障消费者权益尤为重要。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我们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鞍山地区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检索提炼,将案例进行分主体,分项目的分析,让社会各界了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司法现状,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页面,“关键词”一栏输入“消费者”,案件类型选择“民事案件”,“审理法院”一栏输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0月18日”,检索结果为33条记录。由此数据可看出近年来鞍山地区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不大,但仍能从中总结出消费者维权案件的一些特点:(1)经营者诚实信用原则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重点;(2)消费者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3)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没有统一案由,在复杂繁多的法律关系中缺少统一的执法标准。
一、 经营者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普遍现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质量无保证、价格不合理、买卖失公平。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宣传、包装、说明书等形式,隐瞒其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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