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以200份贪污受贿案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2016-12-06王刚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王刚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 212013)
·法律园地
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以200份贪污受贿案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王刚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 212013)
对20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量刑偏轻、量刑失衡、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和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法制传统、司法体制、立法缺陷、司法积弊和司法人员素养等因素。基于腐败犯罪的状况和中央的反腐态度,司法人员应转变轻刑化理念,贯彻从严惩腐的刑事政策。完善司法体制、改善司法环境、强化检察权能、提高司法权威是改变量刑偏轻的可行思路。刑法上重置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并增设常见的犯罪情节,司法上构建二元处罚标准的量刑方法,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量刑均衡的有效路径。观念上厘清受贿罪的罪质及影响其罪责程度的要素,实践中更加注重其他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化解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的理性思维。判决书中加强有关从宽量刑情节的说理,有利于解决从宽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
贪污受贿罪;量刑;《刑法修正案(九)》;存在问题;完善意见
制度反腐是我国治理腐败犯罪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刑事法制是反腐败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制存在诸多缺陷,司法上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罪的量刑积弊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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