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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团体在广东音乐传承与发展中的作用——以广东省广东音乐联谊会为例

2016-12-06田露苗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510006

大众文艺 2016年14期
关键词:活动

田露苗 刘 瑾 (广州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 510006)

民间团体在广东音乐传承与发展中的作用——以广东省广东音乐联谊会为例

田露苗刘瑾(广州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510006)

“私伙局”是粤乐传承中重要的载体,而广东省音乐联谊会不仅具有“私伙局”的功能,更是超越了自娱自乐的层面,为广东音乐的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作为一个民间的粤乐团体,该联谊会通过演奏实践、联谊与推广途径,促进了广东音乐传统因素与时代因素的融合、提高了民间整体的演奏水平、提升广东音乐在省内外的影响力,体现了民间团体在广东音乐传承与发展中的作用。

粤乐;民间团体;“私伙局”;广东音乐联谊会

2006年6月,广东音乐(也称“粤乐”)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广东音乐是我国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中十分重要的乐种之一,也是岭南三大乐种——广东音乐、潮乐、汉乐——之一,其发展与传承的途径与方式是目前民族民间音乐研究领域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从“私伙局”到“联谊会”

自广东音乐诞生之初,“私伙局”便作为粤乐传承的重要载体,发挥着显著的作用。所谓“私伙局”,是普遍存在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以演唱粤曲与演奏粤乐为主、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民间乐社,因器具自备,故名“私伙”。1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时广州私伙局就已多达1300多个。2为数众多的“私伙局”为粤乐的繁荣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对于粤乐的发展与传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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