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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的发展
——浅谈《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

2016-12-06廖晓欢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教义多夫北京大学出版社

廖晓欢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德国刑法的发展
——浅谈《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

廖晓欢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集结了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希尔根多夫教授近二十多年的重要论文。这是一本能够反映德国刑法学研究的理论现状,并为我们勾画出德国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走向的著作,其中囊括了对刑法基础理论问题以及各种总论、分论问题的研究。作者将书的内容分为六部分,分别为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互联网和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经济刑法和比较刑法,并从这六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德国刑法学的演变与研究问题,对于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德国;德国刑法;刑法学

1 刑法哲学编

什么是法学基础研究?作者认为“法学基础研究在书中作为上位概念包括了法律制度史、法哲学、法学理论以及其他一些源自实践的学科。这些基础专业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并不像法律适用那样涉及解释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在一些个别事实中的适用。与法学基础研究相对应的,对现有法律规划进行系统化理解、阐明以及分析是法教义学的核心。

2 刑法教义学编

2.1 刑法教义学的定义

在德国刑法学中,对于刑法学的表述,存在三个概念,一是整体刑法学,二是刑法教义学,三是刑法理论。整体刑法学相当于刑事法学,包括犯罪与刑罚相关的各个学科。刑法教义学是狭义上的刑法学,它采用德国的教义学的分析方法,对刑法法规进行系统叙述。而刑法理论,则可以说是刑法教义学的代名词。

2.2 德国刑法体系

德国有关刑法体系构建的现代讨论通常要追溯到恩斯特·贝林,他在1906年将犯罪划分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以及罪责。之后,弗兰茨·冯·李斯特将这个概念应用到了他编写的第一版《德国刑法教科书》中。

关于刑法体系论的讨论,作者还着重强调以下重要结果:刑法概念并不是先天就给定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而且可以通过适当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加以明确。因此,刑法的理性就在于它的概念构成以及体系论都以刑罚目的为导向。德国刑法体系的优点在于对在标准体系中呈现的教义问题存在大量的解决方法,一代又一代的德国刑法学家拟定出解决方法,并对这些方法论进行理论审核,再在实践案例中予以检验。而它的另一个优点则在于其远离政治性,也可称之为政治中立性。德国的犯罪论体系是以法治国为目的而设定的,这就意味着预先设定审核结构,法庭判决也要符合这种结构,以尽可能地排除法律适用的恣意性。

3 互联网和计算机刑法编

在过去的20年中,计算机及网络刑法逐渐发展成为刑法中一个新的分支。当今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对社会的意义重大,人们经常直接称当今社会为“知识社会“。因此,人们认为,所有形式的知识中,如传统知识、宗教知识、某些精英的特殊知识等,有深厚基础的科学知识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的背景下,信息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新技术的发展要符合有效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试图把握和理解重要的新的法律问题,对其进行分析并以现有生效为基础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信息法的第二个任务在于使得技术发展的参与人员站在法律的一边,研究、发展、制造以及设立标志都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个任务在于政治指导。这是从未来法的角度出发,提出的问题是对现有规范的重新立法或者至少是是否有必要进行改革,从而能够应对新的技术发展所凸显的问题。

4 医事刑法、经济刑法与比较刑法编

4.1 医事刑法中的对克隆的思考

人们将无性繁殖后代的做法统称为克隆。而在生物医学飞速发展的现在,克隆无疑应用于遗传工程和生殖医学的诸多领域。最近,克隆哺乳动物取得的成果引发了一些问题,即克隆技术是否以及在多大范围内也能够被应用到和人有关的领域中。一些关于克隆的做法并不值得向往。它们不符合我们关于人的平等和正义的观念。但仅仅因为明显的滥用和无节制就笼统地谴责克隆技术是不适当的。

4.2 经济刑法中的反腐

德国刑法学界近几年关于“刑事合规性”这一主题作了深刻讨论。“刑事合规性”意味着对刑法规范尤其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所包含的命令规范与禁止规范的遵守。书中列出了作者研究的相关结论。

其一,如果将“合规性规则”理解为所有用来消除或者至少是减轻刑罚风险的措施,这样的话,合规性措施的数量便是无限的。在反腐败斗争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其二,选择哪种合规性措施和合目的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每一种合规性措施的意义也会不尽相同。其三,除了按照法律部门来划分合规性措施外,也应该按其所适用的领域来划分。这样一来,就可以提高合规性研究的实践性。其四,合规性措施能够更有效地被使用在控制员工明显有误的行为上。即应当考虑包括组织内部的一般性注意规范以及对一般道德规范的扩展。

4.3 比较刑法

目前,德国刑法比较整体上存在不足,与民法相比还缺乏单独的刑法比较教科书。虽然在刑法案例中越来越多地牵涉到涉外关系,但刑法比较在法学教育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一些德国大学已经开始在法学教育中将法律比较予以制度化。

5 结论

希尔根多夫教授从六个方面对德国刑法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作了大致的分析说明,也列出了时下德国刑法学界相关的热门问题,为我们勾勒出了德国刑法学界的现状。中国是一个有着特殊历史、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大国。它与西方的体制有着本质区别。所以,并不是所有德国的法律体系都可以被接受并适用于中国。而与分论相比,刑法总论的结构与教义阐释更容易被中国刑法学界接受。德国是欧洲的核心,而中国则是则是日益崛起的国际力量,所以不论是德国亦或是中国,都对刑法的国际和和谐化有着特殊的责任。

[1]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2]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3]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4]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5] P.Weigngart,Wissenschaftssozioligie,2003,S.7f

廖晓欢(1992.09-),女,汉族,湖南衡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在校研究生。

D93

A

1672-5832(2016)05-0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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