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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受虐儿童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浅谈

2016-12-06李竹馨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权益儿童

李竹馨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我国受虐儿童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浅谈

李竹馨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近年来儿童受虐事件频频出现,受虐儿童这一弱势群体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受虐儿童的现状,并对其成因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这一现状对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幼教准入等方面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对策。

受虐儿童;现状分析;应对措施

1 受虐儿童

受虐儿童一般都比较年幼,是指被其父母、近亲或任何和对该儿童权利有责任者,或与儿童租住在同一处所的任何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行为使其遭受伤害甚至死亡,受虐儿童受到的伤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身体虐待

身体受虐主要是指通过各种物理方法伤害受虐者的身体而达到虐待目的,这种伤害可以是长期多次的亦或是一次性的,受害者的身体通常会留下施虐后的痕迹,因此身体受虐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

1.2 性虐待

性虐待事件有偶然发生的,也有长期侵犯情况下发生的,一般是指施虐者通过对儿童实施性虐待而得到心理上的快感。施虐者可能是儿童的家人、邻居等熟识的人,也可能是关系较远的陌生人,大部分的性虐待行为不会造成明显的生殖器外伤,而且由于性虐待事件的发现时间通常与实际发生时间之间存在时差,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1.3 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主要是指儿童的养育者或监护人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儿童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方面产生明显的伤害。

2 虐童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曝光,各地的虐待儿童事件频频出现在社会大众视线中,引起一片哗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对受虐儿童的保护,并反思隐藏在这一社会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总的来说,导致虐童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儿童因素

很多受虐儿童遭受虐待的原因跟自身的生理、心理、智力、性别等因素的发展程度有关,有些儿童是因为自身的身体、智力发展迟缓,或者有先天性的生理缺陷、无法治愈的疾病,从而被虐待甚至遗弃。还有一些儿童因为管教困难,顽皮不听话,容易使父母产生厌烦情绪从而打骂斥责,而父母的这些消极、不当的行为反而又会加速受虐儿童的发育异常,形成恶性循环,使得施虐持续发生。

2.2 家庭因素

造成儿童虐待的家庭因素有很多,比如在经济困难的家庭,较易出现虐童事件,因为家庭面临生存危机,经济拮据,儿童的养育者情绪焦虑、紧绷,这种情况下常常发生虐童行为;家庭关系也是导致虐童发生的重要原因,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甚至出现家庭暴力时,儿童有很大的可能成为受害者;施虐父母在小时候往往有着相似的受虐经历,而这种受虐经历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延续到下一代。

2.3 社会因素

首先是因为大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人在教育孩子方面一直秉持着“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等具有体罚性质的传统理念,这种传统的文化思想往往促使了虐童现象的出现;其次我国缺乏完善、成熟的针对儿童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保护体系,直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儿童权益和保护的法律,在很多立法层面都是空白的。

3 应对策略及建议

针对我国受虐儿童的现状及成因分析,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规范相关政府部门,实现责任明确化、透明化

目前,我国主管受虐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政府机构主要有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妇联、残联等,这些部门机构在保护受虐儿童方面的服务和职权有交叉重叠的部分,那么当问题出现时,可能会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也可能会因为部门机构众多而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专门针对保护儿童权益的行政机构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明确各自责任,使其透明化。

3.2 加强有关受虐儿童保护的专业团队和公益组织建设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但在涉及到一些细化的服务领域时,政府无法面面俱到,需要公益组织和专业团队发挥其自身作用,明确分工,同时又密切合作。因此要加大对受虐儿童保护的相关公益组织和专业团队的支持和投入,在政策、财政、人才培养以及团队建设等方面积极扶持,使得民间公益组织健康、良性、持续的发展,长远地保护受虐儿童的权益。

3.3 细化法律规范,逐步建立一个完善、成熟的支持保护网络

在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用来保护受虐儿童权益的法律,能够帮助受虐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很零碎的分散在其他相关立法当中,并且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文通常只规定了适用方向,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针对受虐儿童,在实践中摸索,逐步确立一部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为受虐儿童建立一个完善、成熟保护支持网络,已经迫在眉睫。

3.4 提高幼儿教育办学质量,使幼儿教育体制规范化、合法化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教育是每个人一生接受教育的开端,是最重要的开始,直接影响了儿童身心成长和人格发展,是公民教育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因此尤其要重视幼儿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园的准入标准,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幼儿教师,要提高要求和标准,对从业幼师严格把关,持证上岗,并制定一套详细的行为规范标准以及赋予法律效力的惩罚制度。

[1] 赵川芳.我国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综述[J].当代青年研究,2014,332(5):71-78

[2] 郑英杰,郭晓冬.我国关于受虐儿童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完善建议[J].法制与经济,2011,288(9):111-15

[3] 吴鹏飞.我国儿童虐待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2,10(10):56-60

[4] 王倩.儿童虐待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15,5:75-78

[5] 周佳娴.香港儿童虐待防治的经验与启示——生态系统的视角[J].教育纵论,2009,6:39-43

李竹馨,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D920.4

A

1672-5832(2016)05-01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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