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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屑”解诂
——兼及“洁”的民族文化意涵

2016-12-05刘延玲

长江学术 2016年1期

刘延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不屑”解诂
——兼及“洁”的民族文化意涵

刘延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本文针对孟子“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一句中字词理解存在的歧义,在先贤时修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稽查文献,分析“不屑”一词词汇化及其词义演变过程,并探讨其语义生成与“洁”的民族文化观念的密切关系。

蹴不屑洁(潔、絜)孟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脍炙人口的古文名篇,被选入初中语文教材。其中,“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课文注释为:“蹴,践踏。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①此人教版旧注,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新课标版,注释改为:“蹴,用脚踢。”“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此注释源自汉代人赵岐注——历史上留传下来最早的《孟子》注,注云:“嘑尔犹呼尔,咄啐之貌也。行道之人,道中凡人,以其贱己,故不肯受也。蹴,蹋也。以足践蹋与之,乞人不潔之,亦由其小,故轻而不受也。”②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参见《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清人焦循疏解云:“以足践履之,则污而不絜。毛诗《邶风·谷风》‘不我屑以’,传云:‘屑,潔也。’潔与絜同。不屑,是不以为潔也。”③焦循:《孟子正义》,参见《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

李运富(2002)对“蹴尔”、“不屑”的释义提出不同意见④李运富:《〈孟子〉“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疑诂》,《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2年第2期。,一是认为“‘用脚踩着给人’不合事理”,“‘蹴尔’应该讲成‘蹙尔’,皱眉的样子,愁眉苦脸的样子,表示不乐意、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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