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与改革:地方自主权的扩展路径
2016-12-02顾德瑞
理论月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改革
□顾德瑞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试点与改革:地方自主权的扩展路径
□顾德瑞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静态的央地权力划分是中央和地方正常运转的前提,而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来说,动态的央地博弈,尤其是负载于“试点”之上的权力再次分配,实际上影响着央地关系的发展动向。不论是中央授权或批准的“试点”,还是地方自主的“试点”,都伴随着先行先试权的获得或自主空间的释放,不同程度地拓展了地方自主权,前者通过授权拓展地方的权力谱系,后者借助自主探索释放地方的治理空间。但这种拓展路径存在不稳定、非制度化、实质违宪等问题,使得地方自主权难以获得有效地保障。为改变当前现状,由“政策试点”向“法治试点”转变,实现拓展路径的法治化,显得尤为关键和紧迫。
政策试点;先行先试;宽容改革;地方自主权
1 问题缘起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不同的模式下,地方所享有的治理权力、职能和责任方式是不一样的,至少在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模式之间,地方所能享有的权利、职责及制度实践迥然不同。不过,各国政治实践的历史与现状之间存在某种趋同性,也即,地方自主及正当性得到普遍承认,中央权力正逐渐转让出对地方事务的主导权,转而采取对地方事务及权益维护以支持和辅助的立场。”[1]其意味着,加强和提高地方自主性,保障地方自主权正逐步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和发展动向,辅助性原则将成为世界各国处理央地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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