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兼职,会不会“荒了自家的地”
2016-12-01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4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允许高校教师兼职,是鼓励他们赚外快吗?会否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允许适度兼职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
林杰(大学讲师)
一个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是:当代中国为何难出大师?一种观点是,因为中国的教育太急功近利,社会氛围失于浮躁,象牙塔里传道授业解惑的知识分子们也缺少做学问的定力。
在我国,大量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他们归单位“所有”,由单位培养,由单位安排从事科研或者教学工作,接受单位管理。
这种制度设计确实导致了高校人员流动的困难。有编制的人很少因能力不行而被开除,有能力的人又常因为没有编制而引进困难,或者有能力的人因为编制的“捆绑”无法同其他创新要素更有效融合。
这就好比一道壁垒,限制了人员流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人才价值的发挥。科研人才在为单位服务还是为企业服务的选项中,只能“二选一”,无法兼得。
在科研人员整体收入与智力付出、社会贡献不相匹配的情况下,要求其潜心做学问,是否有些强人所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适度兼职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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