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化与进路变迁
2016-11-30张富利
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张富利
中国财税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化与进路变迁
张富利
传统的行政主导的国家治理模式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逐渐向以“共治、善治与法治”为标志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化。淡化宏观调控功能,以国家治理引导财政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现代财政制度成为主旋律。在这种大转型的背景下,财税治理作为现代治理的重要一环,自然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在考量国家性质与社会基础的前提下,寻求市场与政府二者间税理意义的衡平。实现财税治理法治化,关键在于奉行税收法定主义,理顺财税立法与财政改革的关系,构建现代财税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则是实现两个层次、两组关系的权力配置,即在横向层面充分发挥代议机构的人民民主功能,达致财税权的均衡配置;在纵向层面上,全面实现政府机构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推动地方自治。
财税治理;良法善治;财税权力配置
“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仅仅与经济层面上的公共财政相关,而是在于法律制度构建尚不完善、法治理念贯彻不够深入,在于系统性改革中财税法治的缺位和薄弱。”*刘剑文:《财税法治的破局与立势——一种以关系平衡为核心的治国之路》,《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基本已经完成了从粗放型到集约型转变的重大任务。在此过程中,财税治理的现代模式尽管百转千磨,却也逐渐形成。不同的治国之术反映在财政体制中便是呈现出各异的财税安排,国家财税治理的决策动向与轨迹变迁,显然是推动现代社会大转型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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