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益侵害说与犯罪的认定

2016-11-24王兆烨

商 2016年34期

王兆烨

摘 要: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引入法益侵害的概念。只有存在法益侵害,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区分罪名的关键也是在于行为侵犯了何种法益;犯罪既遂的标志,不是看形式上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是考虑对特定法益的侵害是否完成。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法益侵害说才能够对刑事疑难案件准确定罪量刑。

关键词:法益侵害;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认定和处罚犯罪,其关键是特定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侵犯了何种法益以及侵犯到何种程度?在现今的刑法体系下,惟有法益侵害说能很好的对此做出解释。那么,什么是法益侵害说?犯罪如何认定?如何利用法益侵害说来出罪入罪?如何用法益侵害说来判定此罪与彼罪?如何借助法益侵害说来判断犯罪的停止形态?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分析如何合理运用法益侵害说。

一、法益侵害说的基本内涵

法益,源自于利益的概念,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各种需要。刑法部门法所说的法益,是指因其他部门法(如:民法部门以及行政法部门)无法保护或保护力度己经不充分,而应当由刑法保护的法益。

法益并非凭空产生的,法益具体的确定下来,经过了个体诉求——社会承认——国家意志这三个不断递进的阶段。首先,其表现为代表不同个体的不同诉求的利益需要。例如:个体的财产需要被保护而不受侵犯,个人的人身安全需要得到保障等。第二个阶段,利益取得社会的承认。……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