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2016-11-22王启辉王洪忠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6年5期
王启辉 王洪忠
·医疗安全·
我院实施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王启辉 王洪忠
我国现行的医疗安全风险化解机制主要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基金。但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无法直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而医疗风险基金缺乏行政法上的法律依据,且存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江苏省人民医院施行的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具有“社会化”风险分担功能、奖惩结合功能、管理传导功能,但是同时也存在风险金单元单一、筹集标准调整规则简单等制度缺陷。我院于2011年起施行的《医疗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修正案在制度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合理区分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性质和责任程度,并设立了共保金制度,对于规模较大的医院具有借鉴意义。
医疗安全;医疗责任风险;医疗风险基金;保险
医疗安全是医院的生命线。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提高医疗安全是医院医务管理的永恒主题。建立有效的医疗安全风险化解机制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在医疗安全风险化解机制上逐步推行了医疗损害的经济分担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医疗责任保险[1]和医疗风险基金。但是,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未将医务人员纳入被保险人范畴,无法直接调整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故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医疗安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确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医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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