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浅析
2016-11-18段春祥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段春祥
一直以来,征地、拆迁是社会矛盾的焦点。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政府信息申请量普遍多于其他行政机关信息申请量。为此,有必要对国土房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国土房管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现状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尽相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稿部门不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大体分为两种代表类型:工作机构主办型与业务部门主办型。
1.工作机构主办型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对于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应该由哪个机构来承担做出明确规定,由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房屋管理系统普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类似名称的工作机构 (下文统称“公开办”),至今尚未见到经批准核定人员编制成立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的报道,公开办大多设在办公厅、办公室或者信访、法制部门。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公开办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2)公开办根据信息内容和机关各部门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业务单及相关申请材料送承办部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