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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民工 助力“安居梦”

2016-11-18李智杨清华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积金租房住房

李智++杨清华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对其顺利融入城市和实现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其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权利,实现“住有所居”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努力方向。荆门市中心城区探索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只手”,助力农民工“安居梦”。

一、坚持“四动机制”,强化房源筹集

筹集落实房源是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早在2010年底,我市即启动建设了第一个面向农民工群体配租的大型公租房项目。近几年,我市逐步建立了保障房源筹集的“四动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建、市场供给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格局。

1.政府推动,建立多渠道房源筹集机制

2012年6月,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多渠道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房源筹集模式。

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2010年底,市政府在高新区直接投资建设了李宁·凤凰苑公租房小区、康惠小区两个小区,共建设公租房1223套11.5万平方米。小区同步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医务室、超市、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开通了城市公交线。目前,已全部面向农民工分配,有效解决了高新区农民工住房问题。

二是商品房项目无偿配建。为加大保障房筹集力度,从2009年10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开始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配建廉租住房。从2010年6月起,将这一比例提高到5%。对拟出让的商品房用地,市规划部门在出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时,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配建比例、建设标准、位置和建成后的有关事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到目前为止,共配建公租房1500套。由于配建项目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就学、就业、就医、交通等区位优势明显,方便了农民工家庭的生活和工作。

三是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为提高公租房的配置效率,化解房地产库存,满足农民工家庭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市政府筹措资金,根据公租房筹集规划和布局规划,2015年在市中心城区公开采购了259套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变“订餐制服务”为“点单式服务”。2016年计划再收购公租房200套。

2.企业联动,建立农民工住房房源保障机制

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外,我市还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用工需求大、员工住房问题突出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租房,专门用于解决本企业农民工住房问题。

3.市场促动,建立支持农民工购房的补偿机制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民工则是新型主体、新鲜血液,农民工市民化更是重点和难点。我市正在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随着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单靠住房保障难以全面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还必须促使他们走向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今年4月8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意见》,对农民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实行“1+3”的补助模式。“1”是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分时段递减给予200-100元/平方米补贴。“3”是3个关联企业给予补贴。

4.创新驱动,建立农民工购房的金融保障机制

针对农民工收入低、持续支付能力差等特点,我市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为农民工购房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去年10月,我市实行了灵活就业人员(含进城农民工)和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同时,在其缴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3年内购买我市预售商品房、现房、二手房或保障房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贷,并享有按年提取还贷等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金融产品创新。积极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针对农民工和农民购房群体,订制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为其购房贷款提供特色服务。如结合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可采取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并给予手续费减免。

三是创新担保方式。重点是试行建立住房担保置业公司,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切实提高了农民工进城购房的能力。

二、存在“四重困境”,影响保障效果

1.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缺失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体制根源。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不管是过去的廉租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抑或是限价商品房,都是以城镇居民为主要对象,均没有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目前,虽然已将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但存在门槛高、操作滞后、覆盖面低等问题。

2.收入财产核查手段缺漏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劳动力和人才的有序流动。但是,由于车辆、社保、住房等个人信息系统不健全,以致收入认定难,资格审核难。

3.多样化的住房供给缺位

农民工就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多行业等特点,处于不同阶段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在住房选择上也有很大不同,进而形成极大的住房需求差异。目前,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公租房间接地将农民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且供给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民工,所提供的选择很有限。

4.规范化的农民工住房市场缺乏

针对解决农民工住房的市场中介机构尚未形成,服务也不规范,导致大部分农民工租房信息来源窄。中介机构向农民工提供租房信息时,均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相应增加了租房成本。

三、推行四项举措,加快保障步伐

1.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

各级政府应加大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向其倾斜,同时配套相应的制度支撑,引导保障性住房市场合理健康发展。

一是利用“三房合一”的历史机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向农民工群体倾斜。

二是鼓励企业为农民工提供职工宿舍,相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是着手解决住房市场结构性失衡的现状,制定政策抑制住房空置,鼓励闲置住房对外出租。

四是引导保障性住房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供给结构单一的弊端。

2.加大户籍改革力度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大规模的城乡间人口流动,已经对现有户籍制度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户籍制度管制功能逐渐弱化。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公平化、均衡化,使其在城镇安居乐业。

3.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第二代农民工基本不愿返乡务农,而受现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约,其留在农村的宅基地等不能公开转让,村集体组织也无法收回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垦,导致大量的“空心村”出现。因此,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放开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盘活农村产权资源。可依托国有农业投资经营公司或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承接经营或流转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并对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给予货币补偿。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支农资金“补”改“投”试点,切实帮助农民通过股权量化获得持续性收入。

4.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可以体现公平的原则,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但是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群体的保障作用有限,应根据“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改革。

二是拓宽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面。重点推进在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加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政府要出台专门的政策和法规来保障用工单位按时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陈品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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