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农民工 助力“安居梦”
2016-11-18李智杨清华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0期
李智++杨清华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对其顺利融入城市和实现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其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权利,实现“住有所居”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努力方向。荆门市中心城区探索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只手”,助力农民工“安居梦”。
一、坚持“四动机制”,强化房源筹集
筹集落实房源是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早在2010年底,我市即启动建设了第一个面向农民工群体配租的大型公租房项目。近几年,我市逐步建立了保障房源筹集的“四动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建、市场供给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格局。
1.政府推动,建立多渠道房源筹集机制
2012年6月,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多渠道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房源筹集模式。
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2010年底,市政府在高新区直接投资建设了李宁·凤凰苑公租房小区、康惠小区两个小区,共建设公租房1223套11.5万平方米。小区同步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医务室、超市、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开通了城市公交线。目前,已全部面向农民工分配,有效解决了高新区农民工住房问题。
二是商品房项目无偿配建。为加大保障房筹集力度,从2009年10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开始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配建廉租住房。从2010年6月起,将这一比例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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