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OBS法案中的众筹投资限额看投资者保护
2016-11-18徐鹏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规则
徐鹏
从JOBS法案中的众筹投资限额看投资者保护
徐鹏
(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浙江杭州,310053)
JOBS法案中的众筹豁免制度允许非获许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参与投资,这一规定减少了联邦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传统保护措施。为了回应对众筹小额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疑虑,SEC在JOBS法案中设立了投资上限,力图将投资者损失相对地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但是,JOBS法案中投资限额的衡量标准及其执行机制都不能保证投资者在规定的限额进行投资。JOBS法案中的投资限额规则在本质上是SEC用来维护融资效率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的工具。中国应借鉴JOBS法案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众筹监管规则中,以居民收支为根据,设置合理的投资限额,在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JOBS法案;众筹豁免;投资限额
在经历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之后,为了增加就业,鼓励新兴成长型企业融资,美国于2012年签署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以下简称为 JOBS 法案)。2015年10月30日,JOBS法案第三章(Title III)正式批准通过。尽管JOBS法案开宗明义地提出了“通过改善新兴成长公司的公开融资环境,促进美国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宏大目标,但是,投资者保护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排除在考量之外。JOBS法案颁布之前,作为JOBS法案共同发起人之一的参议员Jeff Merkley在拟定众筹条款时预设了两个目标。第一,发挥众筹市场的作用,帮助创业公司和小企业进行融资;第二,保护普通投资者免遭欺诈。[1]众议院在拟定JOBS法案的讨论过程中,多次提到“投资者保护”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