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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北大简《老子·下经》首章

2016-11-17崔立军

管子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帛书传世谓之

崔立军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读北大简《老子·下经》首章

崔立军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北大简《老子·下经》首章,即今本《老子》开篇之“道可道”章,出土简帛本与传世本在断句上存在分歧,各自成说。这关系到《老子》文本的演化,而马王堆帛书本与北大简本可能是传世王弼本、河上公本等的前身。而“玄之又玄之”衍一“之”字,不可与“损之又损之”等量齐观,更与重玄说无关。

北大简;《老子》;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之

道,可道,非恒道殹(也);名,可命,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以观其所侥(缴)。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又)玄之,众眇(妙)之门。

——北大简《老子·下经》首章[1]144

近读北大简《老子·下经》首章,参以其他诸本,乃知各本有抵牾之处。遂多番查阅冥思,以求解惑。自忖有一二所得,可解一己之惑。然闭门造车,未知当否。今试举一例,以求教于方家时彦,悖谬之处,尚乞批评指正。

“道可道”至“观其所侥”,除个别通假用字略有不同,诸本基本一致。今择诸本不协之处条列如下:

汉简本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玄之,众妙之门。[1]144帛甲本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有(又)玄,众眇(妙)之[门]。[2]227帛乙本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又玄,众眇(妙)之门。[2]227王本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3]2河本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4]2-3傅本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1]附录192

一、断句问题

本句的断句问题值得注意。据上举经文对照表,北大简本作“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之,众眇(妙)之门”。帛书本为“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又玄,众眇(妙)之门”。王弼本作“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其他传世本与此同。比较可知,除 “玄之又玄”与“玄之又玄之”有所不同,此处帛书本、北大简本基本一致,与传世本相比较则存在明显差异。二者孰是孰非,聊以简言论之。

首先,从用韵的角度考察。《老子》一书句式整齐,富有美感,其中多用韵以便于记诵,故朱谦之先生誉之以“哲学诗”的风采[5]313。故而以用韵考察句读不失为一种方法。由于帛书甲本在“同胃”的“胃”后标有句号,故作四字一读,文意通顺且词句整齐。从用韵的角度考虑, 这种断句方式也是可行的*《老子》用韵,宋人吴棫已言之,其后多有学者属意于此。清人江有浩《老子韵读》最早专门对《老子》用韵问题进行整体考察的著作,为后世所重。朱谦之先生对此问题着力甚多,所撰《老子校释》一书,逐章指明韵读,并撰《老子韵例》附于书后,颇便查找。另喻遂生先生所撰《老子用韵研究》一文,对此有进一步的讨论,参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出”“胃”是物部字,“门”是文部字,理论上二者阳入对转,可通韵。实际上阳入对转的例子并不多见,但物、文成韵的例子在《老子》书中即可找到。王本《老子》第三十五章:“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其中“见”为元部字,“闻”为文部字,“既”为物部字,可韵。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尊”为文部字,“贵”为物部字,“然”为元部字,亦可韵。这是物、文通韵的两个实例。显然,物、文通韵行得通,“胃”和“门”为韵脚也没有问题。而传世本的断句方式也是押韵的。“名”属耕部字,“玄”属真部,“门”属文部。耕真、真文分别合韵的例子在《老子》书中同样可以找到。因此,从用韵角度考虑无法否定其中之一。

其次,对比文义。传世诸本除残缺此章者,均有“同谓之玄”一句,因此历来注《老》者,均以此作为思考前提,认为前后文句具有紧密逻辑关系,理解为“两者”同谓之“玄”,并围绕“两者”所指而聚讼纷纭。或以为指“无欲”“有欲”,或以为“其妙”“其缴”,或以为“无”“有”,或以为“常道”“常名”[2]227-228。“玄”描述的是“两者”“冥默无名”、无具体明确指称的情状,而“玄之又玄”乃是这种情状的进一步升华,描述的是道之终极所在,不拘于时空的混沌、冥缈之态。而帛书本与汉简本中并无“同谓之玄”一句,至少表面上斩断了“两者”与“玄”之间的对应关系,使“玄之又玄”得以减少甚至摆脱“两者”对它的约束。如此,则“玄之又玄”是对本章全部内容的一个总结,阐明道之所出“惟恍惟惚”,表面对立实质统一,“窈兮冥兮”,不可名状。因此,由文义考察,二者虽有差异,但均可自圆其说。

通过以上的对比,不难看出简帛本与传世本均可成立,如此则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最初就有不止一套流传系统,后来简帛本所代表的版本失传或被吸收改易。二,二者属于同一系统,简帛本早出,传世本由此演变而来。鄙意以为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其演变过程大概如下:最初是“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同谓之玄”乃“异名同谓”的注文,后衍入正文之中,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之玄”。后来传抄者误将重文符号遗漏,变为“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之玄”,即今本的文字。因遗漏重文符号而导致文句讹变的例子很多,本章文本的变化或许亦属此例。这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

二、辨“玄之又玄”与“玄之又玄之”

“玄之又玄”历来为人熟知,表达“道”幽冥深远、不可名言之意。在北大简《老子》公布之前,已知各本(残缺此章者除外)均作“玄之又玄”,未见异议。然而北大简《老子》却写作“玄之又玄之”,曹峰先生依据这一文本,以“玄”为动词,将“玄之又玄之”解释为“一种不断减损、否定的工夫论”[6]。王中江先生对此曾有回应,认为“玄”应视为形容词,而“之”在此处“不作代词用,也没有具体的指代对象”[7]。可参看。笔者疑“玄之又玄之”不确,第二个“之”字当系抄手误增衍文。今略作补充。

“损之又损(之)”中,“损”为动词,因其宾语一致故可省去第二个“之”字。而“玄之又玄”中的“玄”显系形容词,不可援引此例。而“之”作为语气助词,在将“玄又玄”调节为四字句后,任务已经完成,再次出现徒增累赘,且影响文句的整齐。故言“玄之又玄之”衍一“之”字。

支持“玄之又玄之”者以为北大简近乎善本,“出错的概率很低”[6],兼以“损之又损之”为例说明其合理性。窃以为这有待商榷。首先,北大简《老子》的确字形优美、抄写认真、错讹甚少,但这并不能意味着毫无瑕疵。既是手抄本,就应保留笔误的可能性。实际上其文字可商者非止一处。其次,关于“损之又损之”,上文已予以辨析,不宜与“玄之又玄之”相互援例。而且迄今为止发现的诸种《老子》,仅北大简一种作“玄之又玄之”,实乃孤证,不可强为之解。至于“玄之又玄”“损之又损”,二者之间确有关联,共同为后世“双遣说”“重玄说”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不过需要辨明的是,“损之又损”强调为道、求道之不断进阶的过程,但“玄之又玄”乃是用来描述这一进阶目标——道的状态,即通过不断减损的努力而逐渐接近无尽玄妙的道。僧肇在《涅槃无名论·明渐》中言:

夫群有虽众,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犹身子,辩若满愿,穷才极虑,莫窥其畔。况乎虚无之数,重玄之域,其道无涯,欲之顿尽耶?书不云乎,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为道者,为于无为者也。为于无为,而曰日损,此岂顿得之谓?要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损耳[8]219。

其义通过损之又损之可达重玄之域——即涅槃之境,然“重玄”仍是指目标而言,非关过程,故不宜以“工夫论”视之。余按,重玄说肇始于支遁,倡于孙登,成于成玄英,是魏晋玄学在吸收融汇般若学的基础上创生而出,最初其宗旨是完成对“贵无”“崇有”二论的超越[9]14。支遁只是借取“玄之又玄”提出“重玄”一语,后来“重玄”又发展出方法义[10]1-21。此当属后来者递相发明,已非老子本义也。

为证明“玄之又玄”有一不同于传统见解的解释路线,曹先生在文中引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第一章注释曰:

言谓之玄者,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谓之然则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故曰,玄之又玄也。众妙皆从同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楼宇烈先生曾据多种版本对此章王弼注加以校补,详参氏撰《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页。。

指出其中已有“一玄”“又玄”之分,并进而指出“又玄”乃是对“一玄”之否定,从而将“玄之又玄”理解为“不断摆脱名号称谓束缚的过程,以不断否定的方式,最后返归于道”[6]。窃以为此处当系误读,此处“一玄”“又玄”所指乃是程度的加深。王弼所要表达的是:之所以谓之玄,是因为不可具体把握,既然不可具体把握,那就不能把它约束在有限的时空内加以描摹,而应将它置于冥缈无碍的境地。

总之,“工夫论”乃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精神和思维不断否定、进阶的历练,是一种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纵向延展。“玄之又玄”指“道”本身呈现出的状态,即超越时空,游移不定,不固着于具体的名谓,因此无进无退。以人的主观体验来代替道本身,似为不妥。

古书口耳相传,传习既久,难免出现种种文字不一的状况,尤其汉代讲究师法传承,后学不敢轻易怀疑前辈,一时之失或至相沿数代。于《老子》一书,有时一字之差,其义千里。然古人智慧,多能予以圆转,各自成说,故郢书燕说之举绵绵不绝。诸说虽异,却予后来者多方启发,至于治学修身皆能有所助益。而《老子》本旨,始终难以定于一端。恰如《老子》所言:“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今人以后来居上之势,遍览地上、地下文献,得与古人切磋琢磨。然而大道广漠无垠,人犹如大地之万千孔窍,难免拘于一孔之见,持己端以排他说。今不揣浅陋,发此寥寥狂言,以为引玉之砖耳。

[1]韩巍.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高明.帛书《老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4]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93.

[5]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曹峰.“玄之又玄之”和“损之又损之”——北大汉简《老子》研究的一个问题[J].中国哲学史,2013,(3).

[7]王中江.汉简《老子》中的“异文”和“义旨”示例及考辨[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8]张春波.肇论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0.

[9]卢龙国.中国重玄学[M].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

[10]汤一介.论魏晋玄学到初唐重玄学[C]//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九辑,玄学与重玄学专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责任编辑:张杰)

2016-04-27

崔立军(1987—),山东阳谷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思想史。

新出土文献研究

K877

A

1002-3828(2016)03-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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