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意见在刑事保护中的应用(节选)
2016-11-11李德成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11期
李德成
不论是在技术秘密的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关于损失的认定都是重要而困难的,这其中以评估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所涉及的问题,更值得引起高度关注,包括法律依据、评估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本系列文章以《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意见》在刑事保护的应用中存在和所需要面对的问题为对象进行探讨,以期与法律界、实务界分享,并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价值评估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其关联性分析
从笔者目前所能够掌握的资料来看,进行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评估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在多数的情况下还要委托单位(公安机关)、受害单位(权利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多次沟通。什么时间开始沟通,什么时间沟通什么问题还有可能成为被关注或者被质疑的对象。侦查机关在正式委托评估机构之前,需要确认该评估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该工作并愿意接受委托。而评估机构在确认能够完成该项委托评估事宜之前,需要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可以提供哪些资料与数据信息等。简单地讲,评估机构在没有回复确认可以完成该项委托前,侦查机关不会出具正式的委托书。如果出具了正式的委托评估函件而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所托事宜的,就必须更换评估机构再次出具委托函件;按现行的流程,这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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